银保监会起草行政处罚办法: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进行全流程规范

为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肃整治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银保监制定《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10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银保监会指出,起草《办法》是为适应银行保险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肃整治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办法》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案件取证、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内容作出全流程规范,全文共计9章99条。

《办法》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取消(撤销)任职资格,限制保险业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业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十项内容。

在行政处罚机构设置方面,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银保监会表示,将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法律部门;暂未设立法律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履行其职责。

同时《办法》明确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和管辖权。如明晰异地实施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派出机构管辖;交叉检查或者跨区域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监督管理机构立案查处;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互联网保险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原则上由投保人住所地派出机构查处。

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银行保险监管规定,监管部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且有管辖权的,应当予以立案,调查终结后,立案调查部门应当制作调查报告。

取证方面,《办法》指出其主要内容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内容。在收集物证时,调查人员应当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案件审理方面,《办法》指出主要有两方面要求,一方面,需要移送行政处罚委员会的,由立案调查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将案件材料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另一方面,其他案件由立案调查部门根据查处分离的原则,指派调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审理,行政处罚委员会则进行处罚审核。审议的参考标准主要包括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行为定性是否准确,责任认定是否适当,量罚依据是否正确,处罚种类与幅度是否适当。

此外,《办法》指出,当事人有权利告知与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其中权利告知中,监管部门需要载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最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案件审理审议情况和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及听证情况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蓝鲸保险 雷赛兰 leisailan@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