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收质量下滑,多次被环保处罚,贝斯美冲刺创业板能否成功?

“应收款项激增,营收质量下滑”、“向关联方利益输送”、“诸多环保处罚”等问题恐将成为贝斯美此次上市的主要障碍。

投稿来源:投资有道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贝斯美)是一家主营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拟上市公司,公司主要产品为农药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制剂。据了解,公司是目前国内仅有的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农药企业,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二甲戊灵原药生产企业。

2016年7月,贝斯美在新三板挂牌。2018年6月公司递交招股书转战创业板,并将于2019年9月5日上会接受审核。我们深入研读公司的招股书后发现,公司报告期内或存“应收款项激增,营收质量下滑”、“向关联方利益输送”、“诸多环保处罚”等问题,恐将成为公司此次上市的主要障碍。

应收款项激增,净利润大涨却不见“真金白银”

据招股书披露,公司2015年至2017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77亿元、3.38亿元、4.34亿元,实现净利润2723.27万元、4052.74万元、7697.52万元,总的看来,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稳步增长,成长能力不错。然而我们深入研读招股书后发现,公司2017年应收账款以及应收票据激增,虽然业绩上涨,但实则并没有多少“真金白银”到手,公司的营收质量下滑。

据招股书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分别为4500.05万元、3338.54万元、6607.32万元,可见2017年应收账款达到了2016年的近两倍,然而2017年的营业收入相比2016年仅仅增加了28.45%,应收账款的增幅远远超过营业收入的增幅,营收质量下降较为明显。

相对于应收账款的激增,应收票据的增长则更为夸张。据招股书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票据分别为355.34万元、3714.78万元、1.12亿元,2016年相比2015年增长了近十倍,2017年相较于2016年也翻了大约三倍,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如此大幅增长,并不多见。

据招股书披露,公司2016年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于年末一次性收到江苏永安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约2500万元而未及时进行支付。2017年应收票据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公司部分原药和制剂客户为抢占货源,货款结算方式由原来的赊销转为用票据预付货款,同时2017年下半年公司对江苏永安的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由于江苏永安大部分货款为下半年用票据支付且票据承兑期一般在半年,使得截至2017年底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较大。

若将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相加,则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款项分别为4855.39万元、7053.32万元、1.78亿元,也是逐年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占当期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53%、20.87%、41.03%,比例也是大幅提升,其中2016年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之比相较于2015年略微增长3个多百分点,而2017年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之比相比2016年则是增加了超过20个百分点,公司2017年营收质量的下滑程度可见一般。

换个角度来看,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4.34亿元,相较于2016年3.38亿元的营业收入增加了0.96亿元,而应收款项方面,公司2017年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计金额相较于2016年增加了1.08亿元,也就是说公司2017年应收款项的增加额已经超过了营业收入的增加额,等于说营业收入增加的部分其实都来自于应收款项,并没有获得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营收质量的下滑。

此外,公司在2017年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激增,也导致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性现金流较差。据招股书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7396.84万元、3100.96万元、-3282.67万元。总的看来,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整体不尽如人意,其中2015年大幅流出,2016年经营性现金流有所好转后,受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激增的影响,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再次净流出3282.67万元。一般而言,经营性现金流往往可以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变动,若公司在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前提下经营性现金流反而大幅流出,很有可能说明公司营收质量不足,虽有销售收入,但却未能拿到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如果持续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司恐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与关联方业务重合,或还向关联方利益输送

据招股书披露,宁波贝斯美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简称:贝斯美进出口)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公司董事钟锡君持有其50.27%的股权,董事单洪亮持有其43.86%的股权,另外5.86%股权由自然人郭连洪持有。据了解,贝斯美进出口的营业范围是各类化学品的销售,且报告期内贝斯美进出口的主营业务中曾经包括邻二甲苯及3-戊酮的购销业务,该项业务与贝斯美存在重合。也就是说,该关联方与贝斯美在报告其内存在一定的潜在利益冲突。

据招股书披露,为解决该业务重合问题,贝斯美进出口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了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停止经营邻二甲苯、3-戊酮业务的决议。至此两者的潜在利益冲突关系才得以解除。但是贝斯美进出口在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重合的这段时间内,是否对公司产生了不利影响?恐怕还需要公司自己来解释一下了。

除了贝斯美进出口与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业务重叠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之妻弟戴维波控制的下述两家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存在业务重合的情形。据披露,宁波市镇海海斯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简称:海斯特)与淮安金地化工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简称:金地化工)是戴维波控制下的两家企业,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部分重合的情形,其中海斯特目前主要从事化工产品贸易,淮安金地原主要业务为化工产品贸易公司。尽管这两家关联企业目前已经与公司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但这两家企业还没有注销,未来是否还会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恐怕投资人还是要留个心眼。

再回到上述的关联方贝斯美进出口。除了报告期内与公司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外,贝斯美进出口报告期内竟然还帮助公司完成进出口业务。据招股书披露,2014年6月,贝斯美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相关进出口资质需重新办理。在此期间,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贝斯美的进出口业务通过贝斯美进出口完成。该关联交易一直履行至2015年10月31日。

而所谓的帮助公司完成进出口业务,实则就是贝斯美进出口先从公司处购入产品,再对外进行销售。据披露,贝斯美进出口从公司处采购的产品成本为1277.77万元,对外销售收入为1357.99万元,报告期内,贝斯美进出口通过向贝斯美采购产品并出口销售共获得毛利80.22万元,毛利率为5.91%。如此看来,公司通过关联方向下游客户销售,而关联方贝斯美进出口位于客户与公司之间,还获得了80多万元的差价收入,如此操作,公司恐怕有对贝斯美进出口利益输送的嫌疑吧。

除此之外,公司2015年还与贝斯美进出口签订了《资金拆借协议》,公司对正常经营资金往来以外形成的资金占用计提资金占用费。其中2015 年按占款时间及5.35%的年利率计提资金占用利息为22.28万元。然而与关联方资金拆借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这其中又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我们不得而知,但招股书中频繁出现的贝斯美进出口似乎与公司渊源颇深,加之两家公司名字上也大同小异,或许也会引起发审委们的高度重视。

环保处罚多达四起,恐成为上会“硬伤”

我们深入研读招股书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多次环保处罚的情形。作为一家农药化工企业,环保问题更加应该高度重视,然而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环保处罚竟然多达四起。

据招股书披露,2015年1月14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贝斯美综合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臭气浓度超标,罚款12500元。接着,2015年6月9日,涟水县环境保护局向公司子公司江苏永安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江苏永安排入涟水县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收集管网的废水COD 浓度为936mg/L,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令限制生产一个月,罚款人民币6860.50元。

2016年4月12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检测分析,上风向恶臭浓度为13,下风向恶臭浓度为26,未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为20,罚款人民币64000元。然而仅仅两个多月后,2016年7月,公司再次因为上述事项被处罚。据披露,2016年7月5日,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再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检测分析,上风向臭气浓度为13,下风向臭气浓度为23,未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为20,罚款人民币40000元。

除了环保处罚外,公司报告期内还存在一次因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据披露,2016年11月7日,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检查,公司没有将排查到的真空旁通阀未关闭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也未将隐患情况存在的危害性及时的告知操作人员,罚款人民币30000元。

短短三年的报告期内,公司竟然收到了多达4次的环保行政处罚以及1次安全问题行政处罚,其中数次处罚的时间间隔很短,且因为相同原因被处罚,或许公司的环保意识不太强。对于一家农药化工企业而言,“漏洞频出”的环保问题恐会成为此次上会的硬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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