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 坚决打击8类校闹行为

8类“校闹”行为包括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以及在学校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堵塞大门等行为。

蓝鲸教育8月20日讯,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指出,将着重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及时处置、并依法打击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危害学生及教职员工安全的“校闹”行为。

今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侵害了学校师生合法权益,挑战法律底线,影响社会稳定。但是,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原因,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果断处置,往往督促学校尽快予以解决、息事宁人,甚至花钱买平安。

据邓传淮介绍,《意见》借鉴了治理“医闹”的执法,围绕依法治理“校闹”。《意见》共15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突出“预防为先”;二是实现“不闹也赔”;三是强调“闹也不赔”;四是做到“坚决打击”;五是坚持“联合治理”,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

《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并给出了各部门联合处理办法和相关针对性举措。

其中,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

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师生、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