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1.14亿元,司太立收行政监管决定书

6月15日,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锦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14亿元,司太立(603520.SH)收到由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显示,2018 年 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期间,胡锦生以指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及供应商直接划款或背书承兑汇票的方式,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14亿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胡锦生已将上述占用资金全部归还,并支付利息 63.50 万元。决定书表示,司太立未对胡锦生资金占用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胡锦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公司资金被占用和未按规定信息披露的主要直接责任人。

对此,浙江省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司太立及胡锦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决定书还要求司太立应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司太立本次信批违规相关事宜并非其首犯。

2018年6月,因延迟披露将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期间利息存放于公司一般户的情形,上市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此外,2018年10月,司太立股东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与丰勤有限公司又因违规减持,再度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开资料显示,司太立主要从事非离子型碘造影剂及喹诺酮类抗菌药等药物的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造影剂主要产品为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等;喹诺酮类主要产品为左氧氟沙星、盐酸左氧氟沙星等。根据4月26日披露的财报,该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9亿,同比增长2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67.6万,同比增长12.7%。(蓝鲸产经 吴锐wurui@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