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金融机构定价行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出两项自律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非银同业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的自律倡议》和《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自律倡议》。

蓝鲸新闻11月29日讯(记者 金磊)11月28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非银同业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的自律倡议》和《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自律倡议》。两项自律倡议均于12月1日起生效。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重要作用,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畅通货币政策传导,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强化利率政策执行,规范金融机构定价行为,促进金融机构提升自主理性定价能力。严格遵守自律约定,存款利率不得违规手工补息,贷款利率要符合风险定价原则。

自律倡议之一为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将被纳入自律管理。这意味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财务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将紧跟央行政策利率变动。

长期以来,非银机构资金体量大,议价能力强,银行不惜高息“买存款”完成考核指标或补充流动性,此自律倡议有望压缩一般性存款与同业存款之间的套利空间。

另一方面,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建立以来,定价市场化程度和利率传导效率进一步提升。但实践中,部分银行与对公客户签订期限较长的存款服务协议,锁定存款利率并缺乏“利率调整兜底条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利率传导,也不利于银行管理利率风险。

特别是在利率下行周期中,商业银行给出的部分存款利率会面临长期协议的约束而无法及时调整,加大了银行高息负债的压力。

在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自律倡议中,对公客户同银行签订的存款服务协议中,需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确保协议期内,银行存款挂牌利率或存款利率内部授权上限等调整,能及时体现在实际存款业务中。

这也意味着当银行下调存款利率时,客户可以选择接受调整后的存款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但当银行上调存款利率时,银行也可以选择接受调整后的利率或提前终止协议。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助于银行管理自身利率风险,稳定净息差,保障持续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