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0月16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宁金罚决字〔2024〕33号),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以及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同时,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也因类似问题被处罚。 具体来看,付万林作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住房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丁志生作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行长,张海斌作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副行长,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没收违法所得81910.58元,并处罚款50万元;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罚款65万元;对付万林、丁志生和张海斌均给予警告。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各银行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