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回复关注函:池燕明向窦昕筹资代偿股权转让款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池燕明已经完成支付6860万元股权转让款,其中有3430万元来源于窦昕的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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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豆神教育公布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函,提到池燕明已经完成支付6860万元股权转让款,其中有3430万元来源于窦昕的无偿资助。公司称,池燕明向窦昕筹资代为偿付股权转让款不是以重整投资人成功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为前提,二者是独立的交易安排、无互为条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深交所的关注函提到,9月15日,公司在公告中称,共青城众智、马莉尚未按期向公司支付江南信安股权转让款6860万元,股东池燕明帮助共青城众智、马莉筹资支付股权转让款,并作出《关于豆神教育剥离江南信安相关事项的承诺》。11月7日-8日,公司分别公告称,池燕明已支付2330万元、453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池燕明向公司支付江南信安股权转让款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借款的,说明借款协议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时间、借款方名称、借款方式及相关安排等。

回函中,豆神提到,池燕明向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包括30万元自有资金、3400万元借款、窦昕无偿资助3430万元。其中,借款分别来自北京、湖南的4家公司,借款时间为6个月,年化利息在5%-8%之间。

关注函还提到,公司需要说明池燕明本次借款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如是,说明池燕明向重整投资人融资代为偿付股权转让款是否以重整投资人成功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为前提,二者是否为独立的交易安排、是否互为条件、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构成一揽子交易,说明相关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帮助池燕明代为偿付是否存在商业合理性等问题。

豆神在回函中表示,池燕明筹集的资金中,3430万元来自于公司重整投资人窦昕。池燕明向窦昕筹资代为偿付股权转让款不是以重整投资人成功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为前提,二者是独立的交易安排、无互为条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为支持池燕明早日完成对上市公司的承诺,窦昕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自愿对其提供3430万元的无偿资金支持,双方并未签署协议。公司、池燕明、窦昕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安排与协定。

关注函还要求公司说明池燕明代为偿付江南信安股权转让款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对相关款项的后续用途。豆神表示,已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池燕明代为偿付江南信安股权转让款的全部款项6860万元,并已完成相应的记账工作。公司收到的相关款项属于公司资产,后续根据预重整及重整程序推进情况,根据预重整及重整程序要求依法使用。

截至2023年11月13日,豆神教育报收2.94元/股,涨幅为0.34%,总市值25.53亿元。

另外,截至2023年9月25日,由于未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池燕明先后办理了将其持有的豆神教育1000万股、300万股股票质押给豆神教育指定主体的手续。随着池燕明完成股权转让款,公司在公告中表示,与池燕明将于近日办理1300万股股票的解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