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强化车险费用管理:减少对粗放竞争模式依赖、严禁高费用冲击当地市场

财险公司要减少对盲目拼费用、比价格等粗放竞争模式的依赖。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蓝鲸财经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各监管局、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车险费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在车险综改的基础上,进行“巩固、优化、创新”,从加强车险费用内部管理、健全商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强商业车险费用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等方面着手规范,提高车险服务质效。

“自车险综改实施以来,行业已逐步实现‘降价、增保、提质’,《通知》的下发是对车险综改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优化。以为消费者提供利好为原则,强调责任主体的压实,提出更加精细化的约束和要求。”对于《通知》的下发,业内人士如是评价道。

车险费用管理,首先从内部着手。对于履行车险费用管理的责任主体,《通知》针对财险公司需扛起的主体责任做出明确。

在车险费用管理方面,财险公司首先需要加强费用估算、审批、核算、审计等内控管理等内控管理。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等套取手续费。不得以需列“会议费”“咨询费”“服务费”等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方式套取费用。

围绕手续费管控,对于保险销售过程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手续费支出”科目。不得将在车险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与车险销售收入或保单销售数量挂钩的费用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等其他科目。

主体责任压实,财险公司还需加强对于中介业务的管控。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格的机构支付或变相支付车险手续费,不得委托或放任合作中介机构将车险代理权转授给其他机构。

《通知》同时明确,要持续健全商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一方面引导附加费用率合理下调。财险公司商业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继续保持在25%,预期赔付率提高到75%。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符合发展实际的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商业车险产品。

另一方面在于科学设定商业车险手续费比例上限。财险公司根据商业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立手续费比例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持续压降部分竞争程度较高销售领域的手续费水平。

围绕费用监督管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提出,一是要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及时运用实际经营结果加强对车险费率立定假设的回溯分析。对于报批报备产品的利润测试与实际偏离度大,甚至以此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调整商业车险费率。

对于费率实际执行情况与报批报备水平偏差较大、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对于中介机构,要求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假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伟违法违规行为。

“财险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考核机制,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不断减少对盲目拼费用、比价格等粗放竞争模式的依赖”“杜绝短期经营行为,严禁高费用冲击当地市场”,对于主体责任的压实,《通知》做出明确的约束。

“从《通知》内容来看,压实主体责任是此次的重点”,一位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蓝鲸财经分析道。“在车险产品同质化严重的背景下,行业‘拼费用’‘比价格’竞争的现象并非一朝一夕。监管数度加强约束,目的在于防范行恶意竞争,助推行业更为健康、有序发展,推动财险公司优化服务,进行质效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