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罚7315万元

8月22日晚间,麦趣尔发布公告称,收到了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书显示,麦趣尔被没收违法所得36万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万元。

麦趣尔(002719.SZ)“丙二醇”事件落下帷幕。

8月22日晚间,麦趣尔发布公告称,收到了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书显示,麦趣尔被没收违法所得36万元;没收全部不合格纯牛奶产品;罚款7315万元。

麦趣尔强调,7月3日停止纯牛奶生产,对照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对采购、生产、质量、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严格核查、认真整改,现全部整改完毕,相关停产已经结束,逐步恢复纯牛奶生产,检验合格后上市销售。

据了解,6月27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平台推送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麦趣尔2批次纯牛奶含有丙二醇,为不合格食品。

翌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核查处置,并依法立案调查。麦趣尔主动停产,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一步流向市场。期间,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麦趣尔的纯牛奶生产车间、库存商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相关责任人员,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听取麦趣尔的陈述意见。

经查,麦趣尔在生产麦趣尔纯牛奶、纯牛奶的前处理环节中,将原奶导入存储罐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该食品添加剂的成分为“INS 1520 丙二醇97.3%、食品用香料2.2%、水0.5%”。案件调查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麦趣尔生产的纯牛奶组织了抽检,在麦趣尔纯牛奶(200ml/盒)及纯牛奶(200ml/盒)产品中检出丙二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麦趣尔不合格纯牛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22.51万元,销售金额为492.45万元,剩余不合格纯牛奶产品8413件。案发期间,麦趣尔退赔金额456.44万元,剩余金额36万元。

行政处罚书指出,麦趣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麦趣尔的法定代表人处罚款71.86万元;主要负责人乳业工厂厂长处罚款20.38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常温生产车间主任处罚款32.88万元;直接责任人员配料员处罚款27.66万元。

麦趣尔表示,如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将面临7315万元的罚款,将对麦趣尔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麦趣尔曾预计今年上半年亏损1.3亿元至1.95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2500万元至3500万元。麦趣尔坦言,纯牛奶业务约占整体营业收入约50%,“丙二醇”事项将对纯牛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造成负面影响及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尚不确定,进而可能影响第三季度和全年的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