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玛宣武门店因价格违法被罚9.1万,一周前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不久前,该店还曾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8日披露,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所销售的“圃美多”老豆腐(规格:盒装,生产厂家:北京圃美多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该商品存在已超过保质期并在商场货架上进行销售的情况,因而,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10月19日,蓝鲸财经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获悉,近日,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内容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共罚款91000元,并警告。

图片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据了解,2021年6月12日,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销售商品号为20373631的“菁华4合1洗衣凝珠玫瑰”时,橙白色促销价签标示“原价89.90零售价69.90 降价期限:2021-03-18至2022-03-07”。经查,该商品2021年3月18日促销前从未交易过,原价89.90元为虚构。

此外,当事人销售商品号为21037487的“俄罗斯列巴全麦味”时,橙白色促销价签上标示“原价29.80 零售价25.80 降价期限:2021-05-21至2021-06-30”,上方白色促销价签标示“原价:29.8元 生效日期: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15日”,同一款商品两个价签促销日期不一致。按照橙白色促销价签,该商品于2021年5月21日开始促销,当日商品促销价为25.80元,实际成交价有1笔为29.80元,标示的促销价与实际成交价不符。

基于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9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不久前,该店还曾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8日披露,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所销售的“圃美多”老豆腐(规格:盒装,生产厂家:北京圃美多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该商品存在已超过保质期并在商场货架上进行销售的情况,因而,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