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雷达财经 吴艳蕊
编辑|深海
近日,雷达财经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其他渠道获悉,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下称“双善食品”)江苏区域代表魏女士向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有商家假借其公司名义,销售假冒星巴克咖啡。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发现,魏女士举报为真,但双善食品公司销售的星巴克咖啡,经鉴定也是假货。
2019年12月6日,双善食品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无锡市新吴区法院判以刑事处罚,其中双善公司被处以罚金320万元。
双善食品公司面临的麻烦不止于此。江苏消保委经研判后决定介入,2020年9月,江苏消保委作为原告,向双善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双善食品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72万元。
举报别家公司冒用名义售假,自家公司也被查
2018年2月,双善食品员工魏女士向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有公司假借其公司名义销售假冒星巴克VIA咖啡。经调查发现,魏女士公司的产品和其举报产品均为冒牌产品。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状中称,2017年5月,时任双善食品实际经营人与广州市百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百益食品”)负责人达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双善食品从百益食品购入假冒“星巴克”、“STARBUCKSVIA”等注册商标的速溶咖啡予以销售。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百益食品成立于2018年3月,此次售假事件的公司负责人为监事邓秋城(曾用名:吴秋城)。双善食品成立于2016年8月,2018年4月曾申请过“星星恋人”商标,在方便食品、食品、广告销售、啤酒饮料等4个领域,目前商标处于无效状态。案发时,双善食品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新文、法定代表人为甄连连,甄连连的弟弟甄政在双善食品从事销售工作。
2019年初,公安机关在货源商百益食品的加工点内,查获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6480.7件、假冒星巴克头像商标5.95万个、假冒星巴克包装盒34600个等,咖啡粉1560千克、灌装机4台和价值116万余元的成品。
2019年10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将百益食品和双善食品的负责人和部分销售人员,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6日对相关公司和部分相关人员作出处罚。2020年11月30日,法院再次对部分其他销售人员作出判决。
经查,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邓秋城等人明知购入、持有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人民币180余元/件(每件20盒,每盒5条)的价格将21304件假冒商品销售给双善食品,销售金额383万余元,邓秋城个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0余元。
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初,双善食品将从百益食品购入的假冒商品以单位名义,通过销售员推销、物流发货等方式,先后销售给分布在全国18个省份的50余名商户共计19264件,涉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24万余元。
2019年1月实施抓捕时,公安机关查获双善食品待销售的假冒星巴克VIA咖啡2040件,货物价值人民币69万余元。在双善食品销售价值724万余元的19264件假产品中,陈新文、甄连连全部参与销售,违法所得100万元;张泗泉参与销售9812件,金额364万余元,违法所得4万元;甄政参与销售3396件,金额129万余元,违法所得2.3万元。
上述人员中邓秋城2019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陈新文、甄连连、甄政于2019年1月5日被刑事拘留,张泗泉2019年6月27日被拘传。五人的刑事判决书为于2019年12月6日。
此外,2019年9月12日,双善食品销售员赵光伟、张建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悉,赵光伟、张建在明知双善食品购进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星巴克”、“STARBUCKSVIA”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仍以双善食品销售员身份,通过上门销售、物流发货等方式进行销售。赵光伟销售共计2064件,涉案金额83万余元;张建销售483件,金额18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处双善食品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320万元。陈新文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00万元。甄连连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处罚金200万元。张泗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甄政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罚金10万元。邓秋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邓秋城违法所得20万元,双善食品、陈新文、甄连连共同违法所得1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张泗泉主动退出违法所得4万元,甄政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同时张泗泉、甄政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生产、销售咖啡的经营活动。2020年11月30日,法院判决赵光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张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万元。赵光伟主动退出的违法所得4万元,张建主动退出的违法所得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江苏消保委介入 双善食品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72万元
案件并未到此结束。
江苏省消保委经研判,认为该案属于假冒商标的“涉知识产权”案件,事实清晰且已固定,涉案金额巨大,侵权现象严重,可以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善公司售假行为构成“欺诈”,主张涉案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2020年9月,江苏消保委正式向双善食品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2020年10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指出,涉案公司直接销售对象较多,销售金额高达724万余元,假冒“星巴克”商标咖啡已经流入全国消费市场,消费人数具有众多不特定性。涉案公司明知对外销售的咖啡假冒“星巴克”商标,却隐瞒事实真相,以假充真,进行欺诈销售,违反了相应义务,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涉案公司应该通过公开赔礼道歉,以示真诚悔过,同时以警示其他经营者,构建诚信经营环境。
法院表示,江苏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行为并请求涉案公司在全国发行的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和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令双善食品公司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1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