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发布,长安福特、雷克萨斯垄断案被列为典型案例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和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被市场监管总局列为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蓝鲸汽车12月25日讯 今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在汽车行业中,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垄断协议案件2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2件,查处违法实施集中案件2件。其中经营者集中案件交易总金额1526亿元人民币。

其中,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和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被市场监管总局列为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12月,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3年至2017年期间,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销售“福特”牌汽车时,通过制定并下发《价格表》、要求经销商签订《价格规范自律协议》、制定车展期间价格政策以及限制经销商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整车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在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的价格控制下,下游经销商基本按照其限定的整车最低转售价格对外销售。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为加强对下游经销商的控制,聘请了第三方公司对经销商的报价和实际零售价格进行监控,并对不按最低价格政策销售汽车的经销商,通过扣除保证金、暂停供货等措施进行处罚。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限定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责令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628亿元。

2017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品牌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2016年至2018年3月,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了上述价格控制。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7,613,059.48元。

《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提到,目前我国汽车流通领域广泛实行以4S店为主的品牌销售模式。由于汽车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总经销商)在这一模式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对汽车经销商的纵向限制十分普遍。这不仅损害了汽车流通市场的竞争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流通领域的纵向价格限制主要包括固定授权经销商和维修商的新车和配件销售价格、限定授权经销商和维修商的新车和配件的最低销售价格两种。此外,还存在独家购买协议、区域限制协议和搭售协议等纵向非价格限制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019年,涉及汽车的经营者集中案件较2018年有所下降。汽车行业出现较多新兴投资并购热点,除新能源汽车外,在共享汽车、汽车金融等行业均有集中案件发生。随着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为了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并购比较活跃,集中案件明显增加。汽车流通行业面临利润下滑、产能过剩、运营成本过高等多重挑战,经营压力明显加大,并购意愿明显下降,集中案件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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