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接监管罚单、支行行长接连被判刑,齐商银行“祸不单行”

对于齐商银行来说,一边是支行行长接连被查,另一边还屡收监管罚单。

(图片来源:东方IC)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刑事裁定书显示,齐商银行某支行原行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一案迎来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书。

裁判文书显示,原齐商银行桓台支行行长寇海英指使他人违规向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银行询证函被判刑,涉案金额共计8.6亿元。而这并不是近年来该行出现的唯一一位被判的支行行长,去年该行张北支行原行长也因违纪违法被调查。

一边是支行行长被查,另一边该行还频繁收到监管罚单。据蓝鲸财经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今,齐商银行被银监系统罚款296万元,其中违法违规行为就包含票据业务管控严重不足、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等。

出具虚假银行询证函

2015年1月,时任齐商银行桓台支行行长的寇海英应他人要求,指使时任该支行办公室主任的成磊违规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内容虚假的银行询证函,涉案金额共计8.6亿元。

经过几番虚假内容的充实,银行询证函由东岳集团结算中心转交至成磊手中。据证人证言证实,在该份询证函中,有关于资金使用方为齐商银行的三笔委托贷款均为虚假内容,款项合计4.42亿元,可这并不是通过齐商银行进行的正规委托贷款。

瑞华、德勤华永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就东岳集团下两家公司的相关资金向齐商银行桓台支行进行询证。银行询证函显示,内容为东岳化工公司委托贷款项下本金4.18亿元;东岳高分子材料公司委托贷款项下本金共4.42亿元。

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分别在两份询证函“信息证明无误”处加盖了印章。

该案原审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认为,寇海英、成磊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金融票证,涉案金额8.6亿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被告人寇海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被告人成磊免予刑事处罚。

无独有偶,去年4月,周村区纪委官方公众号“廉政周村”发布消息称,齐商银行张北支行行长张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淄博市纪委监委指定,正接受周村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9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2019)鲁0306刑初26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张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据鲁中网报道,张某即为齐商银行张北支行原行长。

判决书指出,2011年4月至2017年,被告人张某在担任由国有企业参股的某银行某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某路支行行长和某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贷款授信业务时收受有关公司和个人的财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最终法院判定,张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频接监管罚单

齐商银行官网显示,该行前身是淄博市商业银行,是全国第四批由城市信用社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8月28日,总部位于山东省淄博市。2009年2月13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淄博市商业银行更名为“齐商银行”。

该行现有注册资本金38.88亿元,辖属淄博支行以及西安、滨州、东营、潍坊、济宁、威海、济南、临沂等8家分行,控股发起设立了1家村镇银行。截至2020年一季度,该行总资产为1228亿元。

据蓝鲸财经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今,齐商银行被银监系统罚款296万元。其中在2019年3月,上述桓台支行因未按监管要求监测贷款资金用途被罚20万元。

在票据违规方面,齐商银行也不仅一次被监管处罚。2019年9月,银保监会网站一次性披露对齐商银行西安分行的10张罚单,累计罚款金额121万元,其中7名员工被警告。

其中违法违规事实就包括:票据业务管控严重不足、发放贷款用于承接该行风险资产、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按照规定缴纳抵押评估费、转嫁经营成本等。

值得注意的是,齐商银行曾还因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的行为被罚。2019年7月,齐商银行股新城区支行因非真实处置不良贷款遭罚35万元。

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9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情况分别为1.9%、2.13%、1.88%、2.41%、2.35%以及1.8%,截至2019年末,该行拨备覆盖率为1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