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下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计划招募4800名讲学教师

2020—2021学年全国计划招募4800名讲学教师。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蓝鲸教育5月27日讯,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各地需求,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进行通知。

通知显示,此次银龄讲学计划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贫困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等,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未摘帽贫困县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根据通知,2020—2021学年全国计划招募4800名讲学教师。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通知指出,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对于教学保障问题,通知表示,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同时,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