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余万违规贷款流入股市,金谷农商银行一客户经理被判刑

拉人办理贷款后,借款人却将贷款资金用于炒股,相关客户经理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而被判有期徒刑。1月20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还原了上述事件。

拉人办理贷款后,借款人却将贷款资金用于炒股,相关客户经理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而被判有期徒刑。1月20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还原了上述事件。

根据判决书,2014年6月,时任金谷农商银行康都支行客户经理被告人陈某,其主动联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薇薇新娘婚纱摄影楼负责人张某表示,如果薇薇新娘婚纱摄影楼提前偿还之前的700万元银行贷款并增加抵押物,自己可以为薇薇新娘婚纱摄影楼再贷款2000万元。

听到2000万元的贷款诱惑,张某“鬼迷心窍”。随后,张某按照陈某的要求,让其父母张璟、田玉兰办理了贷款抵押手续,同时张某找了两份虚假的合同用于贷款,一份是内蒙古鑫杰五金塑料有限公司与薇薇新娘婚纱摄影楼签订的《电子产品设备购销合同》,另一份是呼和浩特市温居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薇薇新娘婚纱摄影楼签订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陈某作为该笔贷款的主调查人员,在未审查合同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将相关资料提交呼和浩特市金谷银行进行审贷。

2014年8月28日,金谷农商银行根据受托支付要求将贷款分别受托支付至内蒙古鑫杰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温居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该笔贷款共计2500万元。

贷款发放后,张某改变了贷款用途,将其中的2055万元用于炒股。而被告人陈某未履行贷后监督检查工作,在知道张某将贷款进行炒股的事实后未向金谷银行如实反映。

文书中还披露了具体数据。上述2500万元贷款,除了445万元之外,剩余的2055万元贷款全部被用于炒股。贷款下来后通过张某母亲田玉兰招商银行个人账户给海某打了10次用于炒股,共计2150.5万元,海某返还过本金8笔共计1061万元,返还过收益27次,共计495.28万元,贷款后海某共计返还本金利息1556.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同时作为贷款的主要调查人员,贷前未对虚假合同内容尽到核实义务,贷后未履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定义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向他人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25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