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涉嫌侵占商标后续,张裕已获集团转让166件商标

张裕大股东涉嫌侵占商标一事在经历漫长拉锯后,终于有了新的进展。

1月15日晚,张裕(000869.SZ)对外披露,截止至 2019 年底,符合无偿转让条件的180件国内商标中,张裕集团已无偿向本公司转让166件;12件正办理转让手续,尚待国家商标局批准;另有两件“AURORA”商标因涉及诉讼,需要待诉讼完结后,根据诉讼结果决定能否办理转让手续。同时,张裕集团已将符合条件的33件国外注册商标向相关商标管理机构提交无偿转让申请,现正在办理转让手续。

除了履行以上承诺外,对于 1997年5月18日(即张裕上市前与张裕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商标,其中除了与“张裕”(含张裕英文、图案)商标相关的商标、原有偿许可使用范围内的商标和由张裕集团自用的商标外决定将余下的82件商标(不属于上述承诺的应无偿转让给张裕范围内的商标)无偿转让给张裕。截止至2019年底,张裕集团已无偿向本公司转让56件;26 件正办理转让手续,尚待国家商标局批准。

蓝鲸财经曾在2018年11月20日发布的《商标归属遭投资者质疑,张裕涉嫌被大股东“吸血”》一文中做过详细报道。有投资者向蓝鲸产经记者反映,张裕上市以来,张裕集团接连注册了一系列商标,很多商标是由上市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创立,完全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后许可给上市公司使用,并由张裕集团收取2%销售收入的商标使用费,此举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违反同业竞争承诺。

“张裕集团1997年以后注册的商标没有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使用合同,但仍由上市公司参照1997年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约定使用,即每年支付相关商品销售收入的2%给张裕集团,扩大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和额度,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有投资者指出。

为此,2019年3月,张裕及张裕集团被行政处罚。时任张裕总经理周洪江、董秘曲为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也被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蓝鲸产经 朱欣悦 zhuxinyue@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