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私募基金仍需推动“两个转变”

为了更好服务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推动创新资本形成,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仍需要推动“两个转变”,一是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二是从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

1月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尽快研究出台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相关举措。

会议指出,要拓宽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实际问题。这也对私募基金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私募基金已成为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支撑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是拓宽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升中小企业资本形成能力的重要工具。从微观层面看,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以发现价值、培育企业为己任,追求企业内在价值提升,从技术创新开始,服务企业生命全周期;从宏观层面看,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稀缺资本金,承担风险获取回报,降低实体经济高杠杆和金融系统性风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

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得到长足发展,为创新资本形成提供重要支撑。2019年前三季度,私募基金投向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本金新增4429亿元,相当于同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2.4%。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私募基金投向中小企业项目6.0万个,在投本金2.0万亿元;投向高新技术企业项目3.1万个,在投本金1.3万亿元。

互联网服务等计算机运用、机械制造等资本品、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原材料、半导体、医药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等产业升级及新经济代表领域成为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布局重点,在投项目5.5万个,在投本金2.7万亿元。2019年三季度末与2018年末相比,私募基金投资于生物科技的在投案例数和在投本金分别增长21.7%和26.5%,投资于信息技术服务的在投案例数和在投本金分别增长18.2%和23.1%,投资于半导体的在投案例数和在投本金分别增长38.5%和25.4%。截至12月10日,在63家科创板上市企业中,共54家企业得到私募基金投资,投资本金合计268亿元。

更好服务中小企业,私募基金仍需推动“两个转变”

但在行业发展欣欣向荣的同时,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仍存在投资行为短期化、对技术创新的参与度不足、推动产业并购作用不突出等问题,影响了创新资本形成,制约了中小企业的活力与质量。

因此,监管层应当从长期视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创造有利条件。改革核心是推动“两个转变”,一是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二是从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

一方面应当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股权投融资、债权投融资市场深度与活力,让更多中小企业获得多元融资机会。尊重市场各方展业意愿,对投资业务、投行业务、中介服务提出专业化经营要求,明确不同业务的展业规范和监管自律标准。鼓励专业化投资,约束投资基金层层嵌套,降低管理成本,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聚焦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克服“短平快”偏好,更多投资于基础层和技术层项目。

另一方面应当建设有利于长期资本形成的税收环境,鼓励长期投资。基金产品收益的来源是股权转让收入或股息红利收入,并非劳动所得,根据《所得税法》应适用20%税率而不是5%~35%税率;同时,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工具,不是商品生产者,根据《基金法》,应当由投资者作为纳税义务人,在获得投资收益时缴纳所得税,基金产品本身不是纳税主体,基金产品增值部分是基金投资者应缴纳的所得税的税基,而不是增值税税基。

对基金产品征收增值税以及对合伙型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征收5%~35%的个人所得税严重影响了资本形成的积极性和投资信心。应当落实税法和基金法要求,切实推进以基金为核算单位、以投资人为纳税对象、以所得税代替增值税的行业税制改革,允许基金产品跨年度整体核算,投资收益覆盖全部投资成本后,盈余部分再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落实税收中性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形成投资基金,避免基金产品带税运营,避免股权创投基金开展长周期投资产生过高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