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落地!国常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投发展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据中国政府网的消息,12月12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以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会议决定,在已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税应纳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

这也意味着,日前引发争议的创投税收政策尘埃落定,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得到正式明确。

中基协表示,国常会的创投缴税政策是基金行业顶层制度安排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政策明确了基金可作为核算单位,而不仅是按单一项目计税,并将基金收入定性为股息、红利和项目转让收益,而非经营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