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因假疫苗事件被处罚没款91亿元,或导致公司退市

10月16日,蓝鲸产经记者获悉,因假疫苗事件惹祸上身的长春长生(ST长生,002680.SZ),收到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做出的多项行政处罚。

经调查核实,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裁定长春长生存在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的八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据此,国家药监局决定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

吉林省食药监局方面,决定吊销长春长生《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长春长生16日晚间亦通过公告对此事进行回应。公告称,根据国家药监局、吉林省食药监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作出的处罚决定,巨额罚款可能会导致公司存在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此外,长春长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同时,该公司还表示,已设立狂犬病问题疫苗专项基金,用于支付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目前,长春长生关于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的方案已公布。(蓝鲸产经 吴锐wurui@lanl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