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锤定音,水井坊维持原判赔付成都铸信6012.6万元

10月12日晚间,水井坊(600779.SH)发布公告披露铸信地产案的最新进展,已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认为铸信公司和水井坊、水井坊营销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水井坊与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信地产)一案最早可追溯至2011年,彼时水井坊宣布拟剥离房地产业务,即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锦公司)在郫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商住用地535亩。

此后该事项一再搁置,2013年白酒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水井坊遭受重创,剥离房地产项目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当年3月,水井坊及其子公司与铸信地产签订协议,将聚锦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后者,收购价款总额为6.76亿元(其中股权转让款2.24亿元,铸信地产为聚锦公司提供借款4.52亿元)。

世事难料,2015年前后,铸信地产将上述房地产项目转让给中航瑞赛置业有限公司。2016年8月,铸信地产一纸诉讼将水井坊告上法庭,并提出了2.28亿元的索赔,而诉讼理由是,上述交易地块虽然最高容积率设定为2.4,但是之前实际补缴出让金容积率仅为1.6,如果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报规报建时的容积率超过1.6,需补缴现行土地价差,铸信地产就此提出索赔。

水井坊则认为,在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原告也确认“已对聚锦股权转让、聚锦公司项下现有资产及关联情况做了详尽和充分的了解和尽职调查”。

双方对此争执不一。2017年5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水井坊及子公司赔付铸信地产6012.6万元及其利息。然而无论是水井坊及其子公司,还是铸信地产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并相继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水井坊在上述公告中指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截止2018年半年报,针对该诉讼已经计提预计负债7165.4万元。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未来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蓝鲸产经 朱欣悦 zhuxinyue@lanjin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