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内蒙古陕坝农商行被罚45万元

10月12日,因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风险)信息,内蒙古陕坝农商行被罚45万元。

10月12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巴彦淖尔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内蒙古陕坝农商行因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案件(风险)信息,巴彦淖尔银监分局对其处罚人民币40万元,当事人邴京成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内蒙古陕坝农商行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资本为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邴京成。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金融许可证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