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推出支持私募项目申请指南,落户奖励被暂缓执行

10月8日,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发布《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请指南》,此前多项支持政策被暂缓实施。

2018年10月8日,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请指南(2018年)》。

此前,深圳市福田区曾在2018年5月30日出台《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该政策在支持金额、住房支持上力度非常大,比如新落户私募一次性最高支持500万,母基金和子基金两项加起来最高支持1500万,购置办公用房最高支持3000万,租房最高支持1000万,每家企业最多支持7套人才住房,私募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最高支持1000万。

但根据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昨日发布的《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请指南(2018)》,目前落户支持、母基金落户支持、人才住房支持等政策已经被暂缓执行。

附:《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及《项目申请指南(2018)》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宗旨】为进一步巩固福田区金融中心地位,促进私募基金聚集,打造私募基金高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支持对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及原则上统计关系(含证券交易)在福田区的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

第三条【注册支持】对符合监管要求的拟设私募基金,福田区提供高效、便利的注册等绿色通道服务。

第四条【落户支持】

(一)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公司制私募基金,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合伙制私募基金,根据其实缴资金的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此项支持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第五条【母基金落户支持】

本条款所称母基金是指其承诺投资子基金的资金规模超过其总规模50%以上的基金。

2018年1月1日后新落户的母基金,根据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该基金投资福田辖区新设子基金,按照该子基金实际募集资金总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此项支持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第六条【办公用房支持】

(一)购置办公用房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且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10%,分三年给予支持,合计最高3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二)租赁办公用房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且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20%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合计最高1000万元,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第七条【人才住房支持】

2018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新落户私募基金,租赁社会物业作为人才住房:实收资本或实缴资金达到10亿元的,给予1套人才住房支持;每增加10亿元规模,增加1套人才住房支持;每企业最多支持7套,每套按5000元/月标准,连续支持三年。

第八条【综合贡献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重大的(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此项支持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第九条【办公用地支持】私募基金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特大的,可以联合申请办公用地支持。具体按相关用地政策执行。

第十条【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各条款支持项目除特指时间外,均为2017年1月1日后。

(二)同一私募基金享受的支持总额(不含落户支持和人才住房支持),不得超过其对福田区的综合贡献。

(三)享受本措施相关支持的私募基金,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离福田区,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持资金。

第十一条【附则】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项目申请指南(2018年)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等。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及原则上统计关系(含证券交易)在福田区的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支持范围如下:

符合监管要求,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中基协”)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符合监管要求,已在中基协登记且证券交易开户地在福田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母基金:符合监管要求,承诺投资子基金的资金规模超过其总规模50%以上的基金。

三、支持项目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落戶支持(暂缓执行)

(二)母基金落户支持(暂缓执行)

(三)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3000万元以上(含)的私募基金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2、支持额度:最高按实际购房价格10%,分三年给予支持,合计最高3000万元。

3、申报材料:

(四)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1000万元以上(含)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2017年1月1日后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2、支持额度: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20%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三年,合计最高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五)人才住房支持(暂缓执行)

(六)综合贡献支持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包括股权投资退出形成的综合贡献)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1)支持额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私募基金享受的支持总额(不含落户支持和人才住房支持),不得超过其对福田区的综合贡献。

(二)享受本措施相关支持的私募基金,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离福田区,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区投融署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1.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2.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投资推广署(金融发展事务署):82918333-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