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评级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暂停相关业务一年

交易商协会决定给予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今日发文称,经交易商协会2018年第8次自律处分会议初审、2018年第9次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决定给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评级”)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经查,2017年11月-2018年3月,大公评级在为相关发行人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同时,直接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同时,在交易商协会业务调查和自律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大公评级向协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表述和不实信息。

交易商协会表示,经两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大公评级上述行为明显违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相关自律规定,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影响负面。

交易商协会指出,大公评级的违规行为,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和合规运行基本要求,对市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同时,证监会也指出了大公评级更为详细的违法违规行为。北京证监局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开展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大公国际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大公国际与关联公司公章混用,内部控制机制运行不良,内部管理混乱;二是在为多家发行人开展评级服务的同时为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收取高额费用,有违独立原则;三是部分高管人员及评审委员会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四是个别评级项目底稿资料缺失,模型计算存在数据遗漏等。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证监会令第5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北京证监局依据《暂行办法》拟责令大公国际限期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北京证监局已完成行政监管措施告知程序,相关后续工作正依法推进。

资料显示,大公评级于1994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关建中。

“信用评级机构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重要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应有作用。信用评级机构直接为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严重背离独立原则,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则所禁止。”交易商协会强调。

此外,交易商协会表示将继续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遵照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会议达成的各项共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