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军债转股道路拓宽,专家:险企能力受限或“按兵不动”

保险业内专家向蓝鲸保险预估道,在部分保险公司经验与能力均有限的前提下,即便有政策鼓励,也不会出现大量机构涌向债转股项目的现象。

近日,银保监会等5部委联合发布《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这给保险资金深度参与不良资产处置进一步扩大入口。

然而从目前保险机构对债转股计划的参与程度来看,参与者寥寥,面对广阔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缺乏经验与专业人才成为桎梏,业内专家向蓝鲸保险预测称,即便有政策推动,保险机构短期内不会有大量涌入的现象。

债转股进一步向险资打开大门,险企获准设立实施机构

8月8日,国家发改委、央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工作要点》,从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等6方面提出27条工作要点,旨在有效控制宏观杠杆率。

从一刀切的“去杠杆”,到“稳杠杆”,再到“降杠杆”,政策调整的同时,市场化调节的趋势愈加明显。《工作要点》即明确提出,对作为降杠杆有效措施之一的债转股,深入推进市场化与法制化。

值得关注的是,深入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的要求中,明确提出要壮大实施机构队伍,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据悉,此前,五大行已在债转股实施机构方面有所布局,《工作要点》出台后,给保险机构加深对债转股项目的涉入,提供政策支持。

“目前国内企业债务问题非常严重,《工作要点》试图鼓励众多金融机构的参与,包括银行、保险等,同时成立债转股的股权交易市场来扩大资产流动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向蓝鲸保险解析道。

对保险机构而言,《工作要点》的发布,对其参与到债转股中,提供深度涉入的可能性。“设立专门机构参与债转股,首先,意味着保险机构可以将持有的企业债务转化为股份,但这类业务相对较少;同时,保险机构参与投资债转股项目时,也可以使用非保险资金,即另外募集资金”,郭振华对蓝鲸保险分析称。

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往往具有持续时间长、募集资金多的特点,“与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期限较长、规模大的特点契合度较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室副主任朱俊生向蓝鲸保险分析道。早在201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中,已明确提出,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此后,陆续有险企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直接途径是指,保险资管机构发起设立股权计划等产品,由保险机构直接进行股权投资;间接方式则包括购买债转股相关的证券化产品、投资债转股相关的股权投资基金等。

据蓝鲸保险不完全统计,目前参与债转股项目的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601628.SH),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01.SH),其中,中国人寿拟参与或已落地的债转股项目共有6项,投资额达到540亿。

近期,中国人寿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合作的首单保险资金债转股项目获批落地,投资规模50亿,项目达成,将有助于延长石油集团调整股权结构、优化债务格局。

险资参与债转股仍有桎梏,专家预估:不会出现大量涌入现象

虽然已有保险机构陆续参与到债转股项目中,但项目整体落地情况仍然有限。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末,已落地债装股项目金额仅有约1200亿,落地率仅有8%。

首先,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本身来看,据分析,一方面,市场化定价存在困难,缺乏转股企业低效资产减值确认机制,部分企业规避资产价值减损的现实,仍试图以原有价值进行转股,导致债转股项目难以及时对接。

同时,优质项目有限。资产优质或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利用债转股降低自身负债率的意愿并不强,而期望进行债转股项目的,不乏“僵尸企业”、失信企业等。此外,还存在审批时间较长、投资收益率难以满足金融机构预期等现实问题。

在此背景下,《工作要点》细化提出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推进建议。例如,其中明确表示,要研究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地参与其中。虽然债转股项目仍存在障碍,但政策支持下,银行表现相对积极,8月6日,农业银行旗下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即全资设立了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或将成为首家由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子公司。

与之相比,保险公司的动作则略显滞后,不仅此前参与债转股项目的险企极为有限,且当蓝鲸保险咨询多家中小险企是否已有专门设立机构参与债转股项目的打算,则收到“不了解”、“暂无打算”的回复。面对渐趋扩大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保险机构踯躅不前,背后,存在特殊性。

首先,郭振华指出,银行与保险机构在参与债转股项目时的定位不同,“对银行而言,大部分是将手中债券转变为股权,小部分则是另外专门成立专业机构从事债转股资产的交易买卖;而保险公司,需将债务转变为股权的资产较少,主要是为了参与相关资产交易,方便债转股的推进”。

虽然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但与银行相比,体量仍然较小,同时,朱俊生分析道,缺乏人才储备是保险机构参与债转股项目最大的障碍。“尤其是法律人才的储备,债转股项目中涉及到诸多诸如估值等复杂的环节,而目前多数保险机构缺乏相关经验”。

在此前提下,郭振华直言,虽然政策放宽给保险资金深度介入债转股领域的机会,但其中也蕴含大量的风险。因此他预测道,”估计保险公司会表现谨慎,不会出现大量涌入的现象,即使申请牌照、设立机构,也是小规模阶段性参与”。

朱俊生持有相同观点,“从此前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的规模也可看出,目前仅是个别保险机构参与,大部分主体仍然按兵不动。我相信保险公司在参与债转股项目方面的经验与能力均有限的前提下,即便《工作要点》表示鼓励参与,也不会出现大量机构涌入的现象”。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面对广阔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险企要裹足不前。“当企业困境通过债转股方式缓解后,往往会带来较高的收益回报”,朱俊生补充道,“建议保险机构审慎前行”。(蓝鲸保险 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