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整治拒收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8]第10号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8]第10号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存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同时发布的还有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整治拒收现金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答记者问中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现金服务水平,提供安全、便利的现金服务。商户要在确保接受现金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满足消费者需求。同时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央行正加紧研究操作细则,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检查、整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认真落实要求。在综合治理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重点关注。

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