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状告某新媒体名誉侵权,被驳回诉讼请求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状告某微信公众号名誉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鸿茅药酒”的诉讼请求。

(来源:法制日报)

6月21日,《法制日报》记者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得到确认,该院近日就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鸿茅药酒”)状告某微信公众号名誉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鸿茅药酒”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6日,正当鸿茅药酒涉嫌虚假广告一事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之际,某微信公众号以题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一文。“鸿茅药酒”认为文章内容言辞锋利,违背事实,对象直指鸿茅药酒品牌及鸿茅国药,严重侵犯其名誉权。

“鸿茅药酒”起诉称,文章标题拟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这种表述不但违背事实,而且误导读者,诋毁鸿茅国药商誉,贬低鸿茅药酒品牌形象;同时,文章以“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开头极为吸引读者眼球,但这12件中并不包含鸿茅药酒。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虽引用了“上海发布”微信公众号的《这12件典型虚假广告涉嫌违法,已被依法查处》一文,但并未标明鸿茅药酒是该12件虚假广告之一,被告亦表明对鸿茅药酒广告的质疑系网友留言,应不致引起歧义和误导;其次涉案文章标题使用“广告史劣迹斑斑”的评论性表述,系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媒体已披露的鸿茅药酒违法广告史,措辞虽尖锐,但不构成侮辱诽谤。

附判决书全文:

鸿茅药酒状告某新媒体名誉侵权 被驳回诉讼请求

鸿茅药酒状告某新媒体名誉侵权 被驳回诉讼请求

鸿茅药酒状告某新媒体名誉侵权 被驳回诉讼请求

据此,法院驳回鸿茅药酒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