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不翼而飞,私募业绩报酬“缩份额法”惹争议

私募基金投资者李先生购买的101万份私募产品突然有9000多份份额不翼而飞。

购买的基金产品部分份额突然不翼而飞,投资者难免心惊胆战。

私募基金投资者李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李先生向蓝鲸财经爆料,他在中金财富上购买的101万份重阳金享3号私募基金突然有9000多份份额不翼而飞。询问才知道,该基金减少的份额正是重阳提取的业绩报酬。

私募基金公司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取业绩报酬,并且不是以减少基金净值而是减少基金份额的方式。在投资者看来,这种报酬提取的目的是维持净值不降低,便于提取基金业绩创新高20%的业绩报酬。

基金份额突然减少引投资者不满

2017年中旬,李先生在中金财富上购买了重阳基金公司旗下的重阳金享3号私募基金。2018年3月21日,李先生突然发现,自己购买的101万份份额中突然少了9000多份。中金方面回应,少的份额正是重阳基金提取的基金业绩报酬。

令李先生颇为愤怒的是:

1:重阳金享3号基金成立业绩回报只有六个多点,不仅远远低于沪深300、上证50指数,更是大幅低于其他同类基金。

2:一般基金业绩报酬都是从净值提取,然而该基金不从净值中提管理费,却降低份额。“缩份额”的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让投资者的资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减少。

3:李先生认为,重阳基金偷偷扣取基金持有人份额,目的是维持净值不降低,便于提取基金业绩创新高20%的业绩报酬。

4:在李先生看来,私募基金业绩创新高部分提取20%的报酬非常不公平。不管该基金的业绩如何,只要任何时点创新高,都会拿走20%的报酬,就算过几天基金再跌回去,仍然会扣除20%管理费。

针对李先生的问题重阳基金方面给出了如下解释。

1:采用“单客户单笔高水位扣减份额法”是目前私募基金业内通行的做法,针对客户每笔份额的参与净值去计算其超额收益计提业绩报酬,计算方法与“整体高水位”法相比对每位投资者来说相对公允。重阳旗下大部分产品都采取该方法。

2:该方法虽维持份额净值不变,但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会因创新高而扣减,在计提业绩报酬时的基准是投资者的超额收益,即投资者的持有份额与新高部分净值的乘积,并不会因此多提取业绩报酬。

3:为什么使用缩份额而不是净值。就单笔份额高水位而言,减净值法需要给每笔份额切分在基金资产中的占比,计算出每笔份额在提取业绩报酬前的市值,再去计算业绩报酬,而减份额法不需要,相对而言减份额法更简单;对于单个客户而言,减净值法会有数笔份额和数个份额净值,客户不好计算其总体持有的市值和收益,而减份额法对应一笔份额和一个份额净值,清晰易懂;对于销售机构而言,减净值法的产品没有统一的产品净值展示产品业绩,而减份额法在销售系统中单个客户也只有一笔份额一笔净值,有利于销售机构推送净值信息。

净值法、份额法提取有何差异?

认购私募基金一般有认购费,管理费,业绩报酬三个主要费用。认购费和管理费都是固定值,一般每年3%左右。业绩报酬和基金业绩相关,李先生被扣除的9000多份份额,正是收取的业绩报酬的费用。

私募基金的业绩报酬一般为创新高的20%,这是基金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业绩报酬是业绩创新高以后提取的,有些产品一个月提一次,有些产品半年提一次,有些一年提一次,提取的频率越低对投资者越有利。

假设投资者在年初购买了一只私募基金,该基金上半年长得很好,在年中被提取了一次20%的创新高业绩报酬,但是下半年基金表现不佳,甚至跌到了1元以下,但是该基金年中提取的20%的业绩报酬并不会退给投资者。所以收益有时候私募基金明明亏钱了,依然会被提业绩报酬。

私募基金行业提取业绩报酬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净值法;另外一种是份额法。

净值法。即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创造新高时,以扣减该笔投资份额净值的方式收取约定比例的业绩报酬,投资者持有的份额数不变。

例如:“私募1号基金”发行时的净值是1元,一段时间后涨到1.2元,投资者X购买了100万份,那么管理人按照超额收益(1.2-1=0.2元),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每份基金会收获0.2*20%=0.04元。此时,投资者X的总资产为(1.2-0.04)*100万份=116万元。

份额法。即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每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创造新高时,以扣减该笔投资一定份额的方式收取约定比例的业绩报酬,产品的净值不变。

继续沿用上面的例子:“私募1号基金”发行时的净值是1元,一段时间后涨到1.2元,投资者X购买了100万份,此产品单位净值不变依旧是1.2元,但是投资者X的份额会减少,减少的份额为0.04/1.2*100=3.33份,于是投资者X的总资产为:1.2*(100-3.33)=116.004万元。

不过,由于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份额×净值,因此不论是降低净值还是减少份额,最后的收益都是一样的。净值法和份额法的提取方法对于投资者而言本质上没有优劣之分。

目前市场上的私募基金即有采取净值法提取报酬的,也有采取份额法的。两种方法比较而言,净值法更为直观,方便投资者理解。因为业绩报酬提取后,直观的显示为净值下降,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保持不变,因此投资者可以直接参考净值核算自己的收益情况;而份额法下,业绩提取后净值不发生变化,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在缩小,份额缩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会给投资者造成净值虚高的假象。

份额法提取报酬惹争议

其实,目前市场上采取份额法提取基金报酬的基金公司已经不在少数,份额突然减少的现象也曾引发不少的争议。

2017年底,我国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协助基民诉讼维权的首例案件,正是因私募基金业绩报酬计提含糊不清造成的。该案件中,私募基金公司猛犸资产采取了扣减产品份额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保持基金单位净值不变。但猛犸资产在基金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全过程中均未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违反了公平原则。签订合同前,猛犸资产并未就业绩报酬计提条款与投资者进行协商或进行特别风险提示。扣减基金份额以及被提取业绩报酬也为进行详细说明。

“猛犸基金”案原告代理人、上海道恒律师事务所王荣律师提出,在没有监管部门认定违法行为和法院受理前置程序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行业的具体标准极为重要,要对“开放日”“缩减份额法”等基本概念界定统一标准,加强行业管理。

中国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寰乐向蓝鲸财经表示:“私募以合格投资者为基础制度,业绩提取为合同约定,不宜比照公募面面俱到。如果投资者与私募基金公司签订的合同早有约定,而不是事后改变的话,将很难维权。私募投资者在签订基金合同时务必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