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古酒窖池产权纠纷未止,八年诉讼终审裁定不受理

近日,五粮液明代酒窖池产权纠纷一事又有了最新的进展。3月21日,最高院在历时两年后宣布驳回上诉,维持不受理的裁定。

随着尹家人一纸诉状将五粮液告上公堂,一直以来五粮液引以为傲的古窖池竟然有着租赁历史一事被揭开,曾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这16口明代窖池,是五粮液此前所宣传五粮液“六大独有优势”之一,即“独有的638年明初古窖,其微生物群繁衍至今从未间断”,其对五粮液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原告之一尹孝功对蓝鲸产经记者表示,尹家祖辈多年以来对古酒窖池维护、传承,一朝之内遭遇产权旁落。“我们600年来一直着力于对古窖池的传承、维护,将其发扬光大,而五粮液才成立短短几十年,我是不信服(裁定)的,要继续走法律维权之路。”

尹孝功的代理律师李道演在采访中指出,从2010年至今,8年时间已经采取了各种法律手段,包括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目前从起诉的角度看已经没有办法了,当事人可以申诉或向最高检请求抗诉,但希望不大。他称“对裁定的结果很失望。”

据尹家方面表示,尹家一直拥有16口古酒窖池的产权,以每年23万多元的价格租赁给五粮液使用。对此尹家方面有自1952年11月12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与五粮液酒厂、五粮液集团公司、五粮液签订的租赁协议,以及一份有关16口窖池产权的确认文件——宜宾市人民政府于1984年3月1日下发的《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市府房发(1984)第454号)。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正文后签注:酒窖属于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买。

2009年底,五粮液公司单方表示不再续签租赁合同,理由是五粮液已经购买了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所有酒窖产权也归五粮液所有。次年5月,尹家收到一份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撤销《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该通知称“(市府房发(1984)第454号)文件上的签注内容既违反了国家对私改造政策,也不属于该文件应予涉及事项,属于错误签注。经研究决定,对签注内容予以撤销。”

上述通知意味着,尹家不再拥有16口明代窖池产权,自此,尹家长达八年的诉讼路拉开帷幕。

蓝鲸产经记者了解到,在这八年中,尹家经历了一系列的酒窖产权纠纷案。2010年6月20日,尹孝功等向四川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五粮液停止非法侵占16口明代酒窖和18.17平方米房屋,并索赔1亿元;2015年5月4日借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之际,尹家时隔五年后再次向四川高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金额3.08亿元;同年11月,四川高院以“原告对案涉酒窖的诉请,因涉及对酒窖权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认定,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为由,驳回诉请停止使用并返还酒窖及支付酒窖使用费的起诉;2016年01月05日,四川高院裁定中止审理18.17平方米房屋侵权之诉;2016年3月04日,最高院二审立案,组建合议庭;2018年3月21日,最高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不受理的裁定。

除此之外,尹家还相继提起了要求撤销宜宾政府[2010]15文件的行政案,以及撤销土地证的行政案,皆无功而返。

蓝鲸产经记者致电五粮液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对此事不做任何评价和回应。

五粮液方面曾在2015年对媒体表示,这些酒窖是五粮液长期在使用,在(上世纪)50年代尹家就已经没有经营酒厂了,当时通过公司合营的形式已经收归国有。四川省高院早就以历史遗留问题的理由没有受理尹家的诉讼,宜宾市翠屏区政府也出具过相关文件认定这些酒窖早就收归国有。

业内人士指出,此事争论的焦点在于,五粮液方面认为,酒窖及周边土地收归国有,属于国有资产。而尹家则提出,酒窖与厂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厂房归国家所有,地上的房屋是五粮液的,但酒窖是尹家一直持有,且拥有五粮液方面的租赁合同。

8年诉讼,一朝裁定落槌定音,但五粮液与尹家就明代古酒窖池产权的纠纷,依然难下定论。(蓝鲸产经 朱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