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财政部携手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严禁违规举债担保

今日,保监会印发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同时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今日,保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保险资金投资进行规范,指出严禁保险机构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也不得向其为违规行为提供担保。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的行为也将被坚决制止。

蓝鲸财经发现,在《指导意见》全文中,保监会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保险机构在展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同时还明确在保险资金在运用过程,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强化保险机构责任意识,指导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保监会提出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资。保监会指出,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投资业务,包括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各类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政府项目,但严禁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且不得要求地方政府为其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

同时,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妥善配合存量债务风险处置,逐笔排查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指导意见》指出,各保险机构应妥善处理对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资业务,并在存续期间内加强风险监测,同时要求各省市相关部门结合地方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进展,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密切跟进,发现风险,及时处置。

三是对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行为进行规范。《指导意见》显示,作为融资主体的融资平台公司,自有现金流应当覆盖全部应还债务本息,并向保险机构明确其所属职能范围,严格执行融资信息披露。此外,若政府还款涉及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各保险机构需要严格核实相关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综合考量区域经济状况、地方政府财政实力、标的项目可行性等相关因素,独立开展风险评估,实施市场化融资。

四是要求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值得关注的是,在此部分内容中,保监会详细指出,一方面,保险机构在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计划、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保险资金运用创新业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时,要严格遵循审慎合规原则,将投资收益与企业经营业绩获投资基金业绩挂钩。

另一方面,保监会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得私下要求地方政府或平台以支付固定利息、约定到期强制赎回资金等方式做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的承诺。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名义,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的行为也将被坚决制止。

五是着力强化行业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开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时,要加强资金运用涉及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测,严格查验投资合规性。同时,加快探索建立行业性的区域信用风险评估框架,逐步健全行业性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也是对于行业风险管理进行强化的具体举措之一,应统计监测涉及保险机构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的债权投资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支持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六是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保监会表示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除险企自行承担损失外,还会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依法依规处理,绝不手软。同时,为险企资金运用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未尽责履职,或出具的报告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监也将一并问责,加强对保险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追究。

最后,保监会指出,《指导意见》有利于正面引导保险机构和地方政府尽职履责开展举债融资行为,有利于强化保险机构责任意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实现行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双赢。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配合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政策,形成监管合力,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蓝鲸财经 李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