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防止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离农脱小”

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和社区银行的基本特性,防止业务发展“离农脱小”。

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确保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和社区银行的基本特性,防止业务发展“离农脱小”,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把防控村镇银行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67家,中西部地区组建1018家,占比65%;村镇银行县(市、旗)覆盖率达到67%,其中覆盖了411个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3万亿元,已累计向474万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6万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2.1%,户均贷款38万元,支农支小特色显著。

为引导村镇银行重点布局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通知》重申老少边穷地区视同西部地区,河北、辽宁、海南三省视同中西部省份,新疆所有县市视同国定贫困县等现有政策。《通知》增加连片特困地区执行与国定贫困县相同的挂钩政策以及青海所有县市视同国定贫困县等特殊倾斜政策。

《通知》明确,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在村镇银行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投资和收购村镇银行,为村镇银行提供代理支付清算、政策咨询、信息科技、产品研发、运营支持、培训等中后台服务,以及受村镇银行委托申请统一信用卡品牌等业务。

该负责人介绍称,与现行管理模式相比,投资管理行模式有显著优势:一是与管理部门、事业部相比,投资管理行作为独立法人,能够更好统筹集中优势资源,提高管理服务效率,解决中后台服务短板。二是有利于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入股。在商业银行持股比例不低于15%的前提下,《通知》要求投资管理行优先引进优质涉农企业投资入股,从而扩大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渠道,促进建立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股权结构、治理架构和服务机制。三是投资管理行能够针对村镇银行特点,建立专门的风险识别、监测、处置以及流动性支持等制度安排,构建“小法人、大平台”机制,促进形成规模效应,提升村镇银行管理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此外,投资管理行模式实施后,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可以按照市场化和契合性原则,选择采取投资管理行模式或者现行其他可行有效的管理模式。鼓励投资设立村镇银行数量较多的主发起人采取投资管理行模式,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实施集约化管理。

《通知》对强化村镇银行支农支小提出了三个方面具体要求和措施:一是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切实加强定位监管,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和社区银行的基本特性,防止业务发展“离农脱小”。二是要求村镇银行强化支农支小战略定力,加快完善服务网络体系,创新个性化、本地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三是围绕提升支农支小服务能力,支持村镇银行开办新业务,促进拓宽支农支小资金来源渠道,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地区倾斜。

《通知》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把防控村镇银行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督促村镇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还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多维度、前瞻性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特别是要抓好村镇银行合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