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通报:P2P网贷纠纷案集中爆发,2017年达高峰

北京三中院、金融局、互金协会联合通报,2015年1月至今,已受理P2P网贷纠纷案超2万件。

12月1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金融工作局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通报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P2P行业发展状况与监管措施等。

案件呈现出集中爆发趋势、缺席审理比例高

收结案情况显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两万余件,以一审案件为主。2015年北京三中院辖区收案尚在二三十件,自2016年起开始集中爆发,到2017年达到了高峰水平,截至12月中旬,已收案近一万五千件。

其中,案由主要为借款合同纠纷,在已经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决结案为主,占比达到了92.3%,调解结案率仅为0.6%。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案由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并存在企业借贷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审理情况显示,案件中平台作为主体参与诉讼。此外,案件标的额较小,案件标的额基本都在30万元以下,多数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还有大量案件标的额仅为一两千元。并且案件管辖相对集中,案件普遍通过协议管辖选择受诉法院,约定的管辖地点主要是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

案件审理缺席审理比例高,上诉率低,在已结的一审案件中,超过50%的案件适用公告送达方式,且最终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同时,与民间借贷纠纷平均6.5%的上诉率相比,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上诉率明显偏低,仅为0.3%。

监管环境由松至紧、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北京三中院、金融局、互金协会分析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特征指出,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目前行业高速发展而监管相对滞后。小额投融资需求旺盛催生行业发展动力,而监管环境由松至紧导致纠纷集中爆发,且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放大债务人违约风险。

互联网作为P2P网贷交易载体线上交易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见面,信息依靠平台审查和披露,一旦进入诉讼,送达非常困难,大量案件最终选择公告送达。加上案件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也怠于出庭。因当事人未能到庭应诉,导致两个后果:一是无法开展调解工作,案件调解率低;二是开庭信息和一审判决均通过公告送达,当事人很难直接获取,案件的上诉率低。

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裁判尺度难以确定

北京三中院、金融局、互金协会表示审理难点包括,此类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司法认定存在困难。平台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往往存在居间、委托、债权转让等多重法律关系。同时,存在多次债权转让,使诉讼主体资格审查困难。并且,现实中很多网络借贷平台所实施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E租宝就是典型,部分案件涉及刑民交叉问题。

案件审理难点还包括对于电子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经验不足。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证据形式主要是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在审判实践中尚未普及,目前对于电子证据的形式、证明力如何确定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往往对于电子合同的真实性、效力以及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产生质疑。

北京三中院、金融局、互金协会提出,审理时平台违规操作普遍,包括资金池归集、平台提供风险担保金、借款产生多种费率提高资金成本,其裁判尺度难以确定。

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实际,北京三中院、金融局、互金协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疑难问题研究,统一裁判尺度。针对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互联网和金融特征,要及时跟进技术进步、金融创新等对于P2P行业发展以及相关案件裁判的影响,定期总结审判实践中面临的疑难和争议问题,通过召开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就疑难和争议问题争取共识、统一裁判思路。

二是跟进监管政策,转变审理思路。司法作为事后救济手段,了解事前监管政策能够最大限度提高裁判的准确性。要把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放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整治的大背景下来看待,及时跟进P2P行业乃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政策变化,依据政策内容调整案件审理的思路——对于监管政策予以打击和防范的行为,司法在法律的框架里要给予否定评价;对于监管政策鼓励和允许的行为,司法要给予保护和支持。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以此次新闻通报会的召开为契机,与P2P行政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联合建立协调机制,对于监管政策的变化、行业发展的趋势以及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沟通交流,争取实现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的无缝衔接,对P2P行业合规发展形成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