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三度出拳,三险企因产品变相突破监管被罚

近期,保监会加强对保险公司监管力度,今天,又有3家险企收到监管函。保监会指出,要全面强化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从严监管。

今日下午,保监会连发三封监管函,长城人寿、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三家公司因产品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相继上榜,据了解,保监会要求三家公司不得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产品,违规产品退出市场,并对公司6月内申报新产品采取禁止性措施,持续强化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问责。

保监会表示,在检查中发现,该三家公司存在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现金价值曲线不平滑,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该三家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缺失,产品开发设计的合规意识淡薄,总精算师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问题严重,性质恶劣。

险企产品开发管理存“侥幸心理”?年内5人身险企因不符合精算规定被罚

细看保监会此次“亮剑”行为,长城人寿、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三家公司均因产品不合规而被罚。

根据保监会披露,长城人寿的“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等产品,在使用定价利率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基础上,在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引入大于1的调整参数调节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约束。二是拉平了不同年龄客户的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

农银人寿的“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等产品,在计算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现金价值时使用低于定价利率的贴现利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交银康联人寿的“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等产品直接使用客户所交保费按不同退保年度设置不同的预定单利利率计算,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

三家公司“不合规”产品均违反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三十九条和《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1999〕90号)第六条的规定。

“这种问题在银保渠道中存在较多,但应该不会特别严重”针对此次监管函的下发,一家险企精算师对蓝鲸财经记者表示。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及管理过程中,存“侥幸心理”的现象并非首次发生。蓝鲸财经查看今年以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年初,复星保德信人寿、安邦人寿也曾相继接受监管函。当时,“复星保德信小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因违反《万能保险精算规定》而被罚;“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等产品因设计偏离保险本源,通过生存金返还设计形式,将消费者所交保费大量快速返还,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规避监管等问题被罚。

今年以来因产品问题受到保监会问责的险企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监管“亮剑”“补短板”行动力度的加大,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升级。年初保监会对于复星保德信人寿、安邦人寿的处罚中,禁止申报新产品一项处罚的时间段为三个月以内。而此次对于长城人寿、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三家公司的处罚,禁报新品时间范围拉长,要求三家公司6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

针对此次监管函的下发,长城人寿相关负责人向蓝鲸记者表示,“长城人寿管理层高度重视此次监管要求,紧急召开会议组织整改,立即停止了该款产品的销售。对于此次监管函要求,长城人寿诚恳接受并坚决整改,将以此为鞭策和契机,全面排查公司在售产品,进一步规范运作,全面提高产品开发及管理水平。 ”

保监会“亮剑”“补短板”不停歇,存量产品全面清查进行时

对于这5家人寿公司的问责,正是保监会不断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制度后的重拳体现。

蓝鲸财经梳理,去年9月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根据精算原理、产品实际销售和管理成本及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合理确定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风险保费、初始费用、退保费用等各项费用的收取。

随后,2016年12月30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根据精算规定及相关监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和整改。明确提出对于自查整改不认真、不到位的公司,以及违反精算规定和相关监管制度的公司,保监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禁止申报新产品、责令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今年以来,保监会更是加码强化监管,践行“保险姓保、监管姓监”,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了产品披露、回溯、退出、问责等联动机制。今年5月19日,保监会引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销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2016年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以及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2017年查处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处罚结果近期将在保监会官网陆续公布”,此前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副局长罗青曾透露,保监会“亮剑行动”有效督促了保险公司重视和改进保险服务。通过检查,有效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承担起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从公司治理、经营战略、企业文化、产品开发、销售理赔、信息披露、消费教育等各个方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消费者至上”理念,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保险业回归本源。

此外,保监会不断提升监管的执行力,向全行业通报了近年来备案产品事后抽查发现的问题,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明确政策导向,划清监管红线,行业产品回归本源,转型效果初步显现。

重拳出击,10月来19家险企收到监管函

蓝鲸财经发现,此次处罚,已经是今年10月以来保监会第三次批量监管处罚行为,不足两月,已有19家保险公司登上监管处罚榜。近期,保监会重拳连发,陆续下发监管函。

10月11日,保监会重点关注险企信披不及时以及岗位设置不完善等问题,对渤海人寿、上海人寿、珠江人寿、君康人寿以及阳光人寿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查实5家公司分别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等发面存在问题。保监会在监管函中要求5家被“批评”险企进行整改,并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报告”报至保监会,同时半年内关联交易有所受限。

随后,10月26日,保监会连续下发11封监管函,分别披露华汇人寿、长江财险等11家保险公司存在的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内控与合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以及股东股权等方面的问题,并要求公司限期整改。

10月以来,共有19家险企收到保监会监管函

对于未来,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坚持“监管姓监”,全面强化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从严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对存量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法律规章制度和监管要求的产品,坚决予以退出,并坚持按照违规问题“双罚”的原则,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进行监管问责。(蓝鲸财经 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