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小黄车遭起诉案开庭 原告要求停用小黄车商标

11月9日早间消息,“小黄车”起诉“ofo小黄车”侵犯商标一案昨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要求ofo停用小黄车商标,ofo回应称原告系恶意注册商标;经过4个小时开庭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11月9日早间消息,“小黄车”起诉“ofo小黄车”侵犯商标一案昨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要求ofo停用小黄车商标,ofo回应称原告系恶意注册商标;经过4个小时开庭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原告“小黄车”商标所有人数人公司诉称,被告ofo未经许可,使用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原告数人公司认为,被告ofo使用“ofo小黄车”商标的行为容易导致混淆,通过一系列的使用、宣传、促销活动,使得相关公众均认为“小黄车”即指代被告。

数人公司请求法院判定ofo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决ofo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判决ofo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相关合理支出。

被告ofo方面表示,该公司使用“小黄车”是描述性善意合理使用,且使用在“自行车出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上,即便属于商标性使用、也不属于在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上的使用。

ofo方面还指出,原告长期未真实商标性使用‘小黄车’,属于恶意注册商标,其目的是通过诉讼牟利。

当天的庭审共进行4个小时左右,双方在发表完各自观点后,均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案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