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炮轰 专家怒怼 天士力中药国际化之路怎么走

面对没有标准的审评 中药国际化之路该怎么走?

导语:受“复方丹参滴丸闯关FDA受阻”事件影响,自7月3日股价阶段性见顶之后,便一路下跌,截至今日(9月22日),天士力以34.82元报收,其股价累计下跌超17%。由此引发的“中医药国际化”的争议也再度引起民众的关注。

天津制药巨头天士力(600535)的当家品牌——复方丹参滴丸,在国内可谓家喻户晓,凭借其在治疗慢性心绞痛、冠心病的良好口碑,已经成为很多中国家庭药箱的必备之选。

根据天士力2016年度财报,其中药版块总营收为50.5亿元。而数据显示,复方丹参滴丸2016年共销售1.36亿盒,按照市场价29元/盒计算,2016年其单品营收就达到约39.5亿元,可以说撑起了天士力中药版块的大半江山。其实,放眼国内中成药市场,复方丹参滴丸也已经连续13年稳坐单品年销量的头把交椅。

尽管如此,受制于不同的评判标准,国内的“明星药”要想走出国门,在国际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也绝非易事。实际上,从1997年底复方丹参滴丸正式通过FDA IND(临床试验申请)算起,其肩抗“中药国际化标杆”的大旗,在这条路上已经走了20年。

山高路远坡不平,一路艰辛自不必多说。

在世人瞩目之下,除了要接受FDA严苛的新药审批流程之外,来自竞品、专家的审视,以及团队内部“知根知底”人士的“反戈”,都让其倍感压力。

院士两番“炮轰” 直指闯关失败

9月14日,中国工程院院士、中药药理学专家李连达在博客上公开发表《丹参滴丸三期临床惨遭失败,损失惨重,教训惨痛》一文,其以“三惨”为题,其指其”失败”的原因在于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不符合注册要求,药品本身疗效不佳。并以”吹牛在前,失败在后,始于谎言,毁于欺骗”十六字作为总结。

9月15日中午,天士力医药集团紧急在上交所发布公告,“李连达相关文章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告称,复方丹参滴丸Ⅲ期临床尚未结束,且相关数据显示其疗效显著,不存在“失败”之说。天士力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面对“闯关失败”的质疑,天士力方面称,“公司只是在已完成的Ⅲ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需要增补一个‘六周统计显著的验证性试验’,用于满足美国FDA新药申请的要求。”

根据天士力公告的表述,“需要增补试验”恰恰证明了,美国FDA肯定了复方丹参滴丸Ⅲ期临床试验的价值。“如果FDA认为现有Ⅲ期临床试验效果不好或已经失败,就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让我们再继续做一个新的临床试验,来再次验证已完成的Ⅲ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天士力相关人士这样表示。

蓝鲸健康了解到,这已经是天士力与李连达院士的第二次过招。

早在2008年,李连达就曾公开质疑复方丹参滴丸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根据天士力方面的表述,李连达与天士力曾有合作,但在“研究项目时产生了分歧”,双方因此交恶。

天士力认为,李连达当时兼任竞争对手白云山和黄公司首席科学家,其言论有打压竞品的嫌疑。

从2009年起,双方对簿公堂,2014年9月天津市高院终审裁决原告方天士力胜诉,李连达侵犯其名誉权成立,并处罚金30万元。

至此,首战结束,但余波未断。

之后,李连达院士仍然继续在个人博客发声,在关键时间点上“炮轰”天士力及其主打产品复方丹参滴丸。

这也为近期的“三惨”言论埋下了伏笔。

“补增试验”说法被指偷换概念

那么,复方丹参滴丸的Ⅲ期临床结果究竟如何?为何还要进行“增补试验”呢?

蓝鲸健康了解到,复方丹参滴丸三期试验完成于2016年底,此次通知结果为“没通过”,是因为治疗四周后效果与对照组相比P=0.06,意味着疗效未达“显著标准(P=0.05)”,用药效果和安慰剂组(一般由玉米粉制成)差不多。

据天士力相关人士介绍,公司在设计Ⅲ期临床试验方案时,将四周和六周均作为有效性观察时间点,其中以四周观察点作为主要观察时间,试验以p<0.05作为统计显著性指标。

此次,虽然用药四周时对比试验结果p=0.06,但六周时试验结果p=0.02,此数据说明,复方丹参滴丸在用药六周时,不但在统计学水平上已经具有显著意义,而且还能从中看出,从第四周到第六周有疗效提升的明显趋势。

但按照FDA新药审批的法规,还需要在已完成的Ⅲ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 增补一个验证性试验。天士力强调,“(增补)试验目的不是为了重新做Ⅲ期临床试验,而是再验证一下第六周漂亮的临床结果能够再次重现。”

对此,有业内人士发表了不同看法。“这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说法,因为它让人忽略了作为“主要观察时间”——用药四周观察点实验结果不佳的事实,替换成通过增补测试来证明其优秀。按照常规思维,‘需要补考’并不能直接做为证明其为‘好学生’的标签。”

“战友”反戈:称其项庄舞剑 意在沛公

“搞事情”的并非李连达院士一人。

2009年初,就在李连达院士在与天士力争论正酣之际,被举报涉嫌多篇学术论文造假,“造假院士”的标签让其公信力聚减。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者是有着“全欧中医药协会联合会副主席”头衔的祝国光博士,当时,他兼任天士力集团技术顾问一职。

时光流转,世事无常。

在担任天士力技术顾问多年之后,2016年12月9日,祝国光在个人博客上发长文怒怼天士力。

来自“知根知底”人士的发难,确实让人难以招架。

其发表的《天士力公司在美国临床试验上的骗局》文章称,“天士力在国内宣传‘复方丹参滴丸’通过美国FDA申请,而真正在美国申请的药是‘丹通尼克胶囊’”。同时提出,复方丹参滴丸所含聚乙二醇(PEG6000)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标准,根本不可能通过FDA这一关。

赴美送审和国内宣传的并不是同一种药物,倘若此言为真,那么不但审批结果将没有任何意义,在法律层面,天士力也难辞其咎。

天士力对此回应称,在美国进行FDA注册研究是根据西方患者用药习惯及开展临床研究盲法要求,把复方丹参滴丸装在胶囊中进行的,并非胶囊制剂。

对于这一回复,蓝鲸健康觉得有些难以采信。

因为资料显示,除去上述全欧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曾经的天士力集团技术顾问等头衔,祝国光还是全欧中药商会副会长,《复方丹参滴丸》、《复方丹参滴丸百问百答》中文和英文版的主编,可以说,在复方丹参滴丸的生产工艺、中药药理以及相关的学术问题上,有着权威发言权。

这样的专家犯低级错误,分不清“胶囊制剂”和“胶囊包装”的区别,并以此攻击厂方的可能性极小。

不仅如此,祝国光表示,天士力不遗余力的宣传“复方丹参滴丸赴美闯关FDA”,其实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天士力是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不断虚假宣传做大销售,并在股市上大肆圈钱”。他甚至直言,天士力并不在意需要多久能通过FDA试验,因为它的核心市场是在国内,天士力已经凭借“获得FDA批准”之类语焉不详的旗号在国内卖了十几年丹参滴丸,获利匪浅。

对此言论,天士力方面表示,“复方丹参滴丸闯关FDA”的全部动态,均在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公告上显示,并无虚假。同时,天士力也再次使出“人品证明”这一招。

天士力有关负责人表示,祝国光此举动机不纯。“祝(国光)曾担任过天士力多年的技术顾问,但合同到期终止后,还多次索要不当费用,但未达到目的。其言论歪曲事实,用所谓的专业性误导投资者。”

面对没有标准的审评 中药国际化之路怎么走?

参与者的“隔空互怼”谁更有理,尚需时间来证明。但天士力的大小股东们却为此承受着实实在在的损失。

受事件影响,自7月3日股价阶段性见顶之后,便一路下跌,截至发稿(9月22日),天士力以34.82元报收,这段时间股价累计下跌超17%。

由此引发的“中医药国际化”的争议也再度引起民众的关注。

天士力的支持者对于李连达院士的“Ⅲ期临床试验失败,药品无效”这一言论进行了反驳:如果说未通过美国FDAⅢ期临床试验的药品都是无效,那么中国所有的中成药100%都应该是无效的。因为目前尚无一款中(成)药拿到FDA的“证书”。这显然是是荒谬的。

他们也不赞同李连达院士的做法,认为“作为药物研发人,任何的失败都是我们的失败,我们要给予探路者更多的鼓励和支持而不是落井下石”。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认为,在没有把事实弄清楚的前提下,就发表与事实不符的言论,危害极大,“表面看,这些言论是让天士力公司和其产品遭受打击,实际上,还使整个中医药行业受到质疑,特别是在当前西医为主的环境下,很多不了解中医药的人,被错误信息误导,会更加质疑中医药,不利于中医药发展,并且与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的战略相悖。”

对此,蓝鲸健康认为,一方面,中医药无需妄自菲薄。

复方丹参滴丸在我国临床应用20多年,其疗效及安全性毋庸置疑,现在天士力面对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以符合FDA规范的标准来证明这一点。

“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是FDA试验研究的基本原则。然而在这一原则下定出的标准是建立在单一成分西药的基础上的。

而绝大多数中成药都是由多种药材配伍而成,每种药材中又常常含有多种有效成分。有着如此复杂化学成分的中成药,要像单一成分的西药那样,做到质量均衡可控,其难度可想而知。

更何况,到目前为止,FDA并没有一套“标准”的现代化中药的评审标准。

面对没有标准的审评,遇到些挫折在所难免。

另一方面,不能因为有着民族品牌做背书,天士力就可以对自身的问题视而不见。

李连达、祝国光两位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也都是曾经天士力的合作者,但最后都走到了对立面。其中的缘由如果用“巧合”二字来解释,恐怕难以服众。

天士力方面恐怕也有需要自查自省的地方。

最后,正如中国药理学会常务理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临床药理学教授曾繁典所述,中西医学对药学的理念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根据中医药理论形成对复方丹参滴丸“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的表述,西方学术界是难以理解的。

中医药国际化,首先应该是中医药理论的国际化,让中国的标准得到世界的认可。(完)

财联社——蓝鲸健康 耿健

附小知识:

FDA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在国际上,FDA 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审批和监督机构,对医药产品有一整套完整的上市批准程序和严格的标准体系。

大众常听到的,由FDA规定的新药审批程序,一般分Ⅲ期:

Ⅰ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检验新药对正常健康人是否有毒性;

Ⅱ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小规模检测药物的有效性;

Ⅲ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扩大试验人群,检验新药的最适剂量。

只有完成了三期试验且结果符合标准的药物,才能申请FDA批准全面临床使用。而一旦药物通过美国FDA上市批准,不仅意味着打开了进入美国市场的大门,同时也会对其进入欧洲、拉美及东南亚市场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