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合规管理规范发布,合规要求力度加码

《合规管理规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人员配备应在年底前符合要求。

9月13日晚间,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对基金公司督察长和合规部门的人员资质、职能、人数、薪酬、考核及问责机制等提出要求,《规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合规管理人员的配备在2017年12月31日前符合要求。

新规明确合规部门人员配备要求

9月1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下称《规范》),此前,今年6月9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对券商和基金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做出总体规定。此次的《规范》是中基协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对《办法》中的条例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作为基金公司风险控制的“守门人”,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十分重要,这一工作由督察长牵头,下设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法律监察部、合规审计部等,不同公司名称不一。

《规范》明确了督察长任职的资质要求。督察长需从事证券、基金工作十年以上,并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从事证券、基金工作五年以上,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五年以上。

人员配备方面,各公司合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同时具备三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应通过招聘、调岗等方式,在2017年12月31日前符合要求。

某公募人士告诉蓝鲸财经,监察工作对专业水平要求很高,不仅要具备金融和法律功底,还要对法律法规相当熟悉,对新的法规迅速做出判断,尤其对法规‘红线’要准确掌握。落实到业务层面,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还需深入了解新产品和新业务的运作原理和特点。这也是《规范》对合规管理人员资质做规定的原因。

在薪酬水平方面,《规范》规定,督察长的年薪总额在公司高管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同时,合规管理人员经考核工作称职的,其年薪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平均水平。

上述人士向蓝鲸财经表示,《办法》和《规范》特意明确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有利于提高合规管理岗位的吸引力。不过大多数基金公司督察长的薪酬都不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一般都高于《规范》的要求。

新规加强合规部门独立性

《规范》明确了督察长的合规管理职责。其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重大业务环节,包括基金产品销售、运营、信息披露等,对于投资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人的行为应重点关注。

此外,《规范》还要求督察长对公司内部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业内人士分析,《规范》进一步强调了合规管理体系的独立性。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督察长和合规管理部门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同时,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和合规管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部门和人员的不当影响,对于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指令或者授意应当予以拒绝。

业内人士告诉蓝鲸财经,督察长在公司属于第三方监察的角色,类似于独立董事,不参与经营,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投资人,在公司、股东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公司监察部门的独立性也体现在合规考核制度方面。《规范》规定,应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问责机制,合规专项考核占公司总考核结果的权重不低于15%。督察长由董事会负责考核,股东不得越过董事会直接对督察长进行考核。

此外,过去基金合规的工作由合规负责人主导,而此次管理办法则要求合规由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三方把控。《规范》明确董事会负责确定合规管理目标,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责任;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董事会制定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全公司的合规运营承担责任;规定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各子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南方某公募人士告诉蓝鲸财经,不同公司对于合规的重视程度不一,大型基金公司,尤其是国企背景、或大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公募基金,相关合规工作已经非常完善,完全满足新规的要求。新规主要是规范那些管理不完善的小公司,敦促这些公司加大合规监控,在流程上加强把关,防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