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大创业私募三项行为违规,被证监会罚款7万元

私募基金广东中大创业因未备案登记、未落实风险测评、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三项问题被证监会处罚。

近期,监管层对私募基金违规案件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大,7月以来多家私募基金公司受到处罚。典型违规行为包括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宣传销售私募产品、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信息披露、承诺收益等。

今日举行的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和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其中,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涉及广东中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月17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对广东中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调查,中大创业存在以下三项违规事实:

一、中大创业管理的广州萌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中创崔毅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证监局表示,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中大创业向17名非合格投资者销售萌芽投资基金,向2名非合格投资者销售中创崔毅基金。

证监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三、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中大创业自行销售萌芽投资基金和中创崔毅基金过程中,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也未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证监会表示,该行为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据了解,该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在产品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者风险评估等方面工作主要由公司执行总裁耿雪辉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郑贵辉负责,二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指出,中大创业的上述行为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规行为,责令中大创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郑贵辉、耿雪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显示,广东中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5日,于2014年4月22日完成登记,主要管理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目前旗下有5只基金,其中,广东中大创新企业基金(有限合伙)、深圳中创一号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中创崔毅天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三只产品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该公司因此被中基协列为“异常机构”。

根据证监会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统一部署,今年上半年各地证监局启动对辖区内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抽查。据中国基金报统计,7月以来,已经有吉林、厦门、河北、广东、安徽等5个地区的证监局对辖区内的16家私募基金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