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诉周鸿祎案再开庭:索赔20万元

方舟子诉周鸿祎的名誉纠纷案的上诉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方舟子方面要求周鸿祎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而周鸿祎方面则表示,双方均有过激言论且周已道歉。本案当庭未宣判。

新浪科技讯 5月12日消息,方舟子诉周鸿祎的名誉纠纷案的上诉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方舟子方面要求周鸿祎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而周鸿祎方面则表示,双方均有过激言论且周已道歉。本案当庭未宣判。

2012年10月,方舟子因质疑360浏览器安全性能,随后与周鸿祎展开一场“口水仗”。方舟子认为周鸿祎侵犯其名誉权,将周鸿祎诉至法院。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鸿祎构成侵权,但其删除了受到侵权主张的微博,并在法庭中表达了歉意,主动消除侵权后果并承担责任,该行为也应得到法律上的肯定。而方舟子的话语平台又足以消除损害后果,继续判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已无实际意义,判决周鸿祎赔偿方舟子公证费一千元;驳回方舟子的其他诉讼请求。

方舟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9:30,方舟子周鸿祎名誉纠纷案的上诉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今日庭审,主要是向双方当事人调查核实案件事实,由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不成,相关情况将向合议庭汇报。是否再次庭审,以及案件最终如何解决,由合议庭研究决定。

根据民诉法152条的规定,合议庭认为本案不需要开庭的,可迳行进行裁决。

庭审开始后,方舟子方面诉称,不判令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等一审判决内容却明显不能消除损害后果;一审认定的方舟子的话语平台足以消除损害后果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一审作出的判决、赔礼道歉已经没有实施意义的判定,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

方舟子方面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周鸿祎在《新华每日电讯》报纸广告版及新浪微波首页刊登道歉信(其中网站道歉信刊载时长不少于一个月),公开向上诉人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上诉人名誉;判令被上诉人周鸿祎赔偿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