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农商行或出“窝案”:原董事长遭查,多中层被押

该行原董事长杨德彬涉嫌严重违纪于去年底接受组织调查后,2017年春节前后,已牵连的干部及一百多名负责人被问询调查。

未了案之外,如今又添新愁。类似地方金融领域之案中案拷问监管秩序与金融生态。

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改制过程中,原哈尔滨城郊信用联社的发起股东权益纠纷至今悬而未决;殊料,哈尔滨农商行“缔造者”之一杨德彬受调查之后,其所供述的相关涉案人员也进入了司法审查。事态结局如何?业界拭目以待。

原董事长杨德彬涉嫌严重违纪于去年12月22日接受组织调查后,2017年春节前后,已牵连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哈尔滨农商行”)的机关中层干部及原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行一百多名负责人被纪检部门问询调查,经记者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某处了解,现已有多名分支机构负责人被司法羁押。

哈尔滨农商行现任董事长郭俊秋向经济观察报记者称,现在都不知道杨德彬案进展情况,对于数名被羁押的农商行分支机构负责人情况也不了解。

哈尔滨农商行成立于2015年10月8日,改制前为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开资料显示,哈尔滨农商行已吸引永诚财产保险、厦门象屿、中融国际信托等机构对其进行战略投资,资本总额由2000万元增加到20亿元。根据规划,哈尔滨农商行力争五年内以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购重组省内农信机构、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设立金融市场业务分部和战略投资方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等方式,发展成为网点布局合理、盈利能力超强、服务专业优质,资产规模千亿的现代化金融控股集团。

然而,原董事长杨德彬涉嫌严重违纪或打乱这一规划。2016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黑龙江银监局原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哈尔滨农商行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德彬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近年已有龙江银行、哈尔滨农商行等银行高管相继被调查,估计还将有更多金融风险案件暴露。”一位股份制银行哈尔滨分行某支行行长向经济观察报记者称。

已有多位中层被羁押

杨德彬可谓哈尔滨农商行最重要的缔造者之一,从筹建到开业再到引入战略投资者,其都是作为主要负责人。2013年6月,时任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杨德彬调任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同月,哈尔滨农商行开始筹建。2014年7月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启动改制工作,2015年2月12日正式获得银监会批复筹建哈尔滨农商银行的文件。

哈尔滨农商行筹备小组原计划于2015年4月20日开业,但开业一直被延迟至10月。黑龙江省农信联社2015年4月28日的文件称,“从筹建到批复已两年多时间,队伍有一定波动,一旦出现案件,二年内不得再申报农商银行。”5月7日,黑龙江省农信联社向省政府汇报文件指出,由于哈农信社股权变动,按规定要重新履行向省银监局、银监会报批程序;以及对现有股东权益产生影响,需做好7家企业法人股东工作,并力争在6月底开业,否则银监会筹建批复文件将失效,包括清产核资在哪的重新申报需要一年左右时间。黑龙江省东安房地产开发集团等7家企业作为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东,对信用联社的解散与农商行的成立一直存有异议,该事件被本报及其他多家媒体关注,当时农信社未向相关部门披露该起诉,并于10月份如期取得了农商行的牌照。但哈尔滨农商行副行长苗树伟向经济观察报记者称,黑龙江省农信联社文件中的7家企业法人股东农商行即将引入的新的战略投资者。

2015年10月8日,哈尔滨农商行正式开业,杨德彬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开资料显示,杨德彬于2015年3月27日,实缴出资3300万元。2016年12月22日,杨德彬被省纪检委调查。“他可能是在信用社及农商行这几年出的问题。”一位接近哈尔滨农商行高层的企业界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称, “估计在里面交待的信息较多,原信用联社有一百多名机关中层干部和信用社负责人被纪检部门问询调查,已有不少于3名分支机构负责人被司法羁押。”

早在2014年就有举报材料称,杨德彬涉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彼时杨德彬刚从黑龙江省银监局副局长履新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不足一年。目前杨德彬违纪案仍处于黑龙江省纪检委调查阶段,违纪行为尚未披露。

虽然黑龙江省纪检委宣布杨德彬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是在12月22日,但早在11月25日,黑龙江省银监局就已核准郭俊秋的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

2017年1月10日之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显示,哈尔滨农商行法人代表杨德彬,成立日期2015年10月8日,注册资本10亿元。2017年1月10日之后,该行法人代表变更为郭俊秋,注册资本变更为20亿元。公开资料显示,永诚财产保险、厦门象屿、中融国际信托等机构为哈尔滨农商行的战略投资者,法人股占比达到69.35%。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并未体现战投的股权信息。

按照此前决议,在哈尔滨农商行开业之日,原农信社自行解散,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显示,农信社登记状态仍为存续,法定代表人为杨德彬,但已无2016年年报。农信社旗下多家信用社登记状态亦为存续。经济观察报记者在哈尔滨市多地采访发现,农信社的牌子已无踪迹,取而代之的是“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

未了案

虽然杨德彬已被纪委调查,杨所供述的相关涉案人员也已进入司法审查,但原农信社的发起股东的权益纠纷却至今悬而未决。

本报持续关注的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农信社的发起股东被强制清退,农信社资产注入到农商行的报道。“在诉讼中我们才得知农信社已在2013年决议解散了并准备设立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我们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法院在诉讼期间禁止做出股权转让及注销行为,未得到法院准许,纵使农信社在诉讼期间转制为农商行,我们只能申请法院组织清算,但法院却又不给立案,连基本的诉权都没有了。”东安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崔永祥向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哈尔滨农商行方面认为,由于特殊体制,股东可以被清退。苗树伟向记者表示,农信社改制时已进行清产核资,6.8亿的股本金中,上述七家股东占了0.04%,根据清产核资的规定形成了净资产确认书,这七家法人股东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具备农商行股东的基本条件,清产核资后不符合条件的社员应依法清退。“股东权利不同于债权,而是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财产权和管理权在内的社员权。股东把自己的财产托付给管理人员经营,不代表把股东资格权让渡给管理人员,股东是不得被清退的。”一位来自北京知名律所高级合伙人,同时兼任某城商行独立董事称。

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县联社应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股东)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农村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续和赠与,但不得退股。

七家法人股东之一的黑龙江达康医药经理全校军认为,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代表大会既然做出解散决议,农信社怠于解散程序是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规定的。按《哈尔滨城郊农村合作信用联社章程》的规定,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上述律师向记者表示,清产核资对农信社而言就是清算,但清算后并不直接把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而是以剩余资产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即农商行,同时农信社因清算而注销。但以剩余资产出资这件事必须根据农信社章程的规定经过原股东的同意,应该有相应的股东决议才可以公司或企业解散时,应当依法对于现存的财产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律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只有在对公司或企业清算后,才能使得相关权利义务得以消灭和转移,公司或企业才能终止。

目前,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起股东申请清算案件是否应立案仍在等待裁判结果。这一发起股东申请清算案件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立案,预计,随着纪委杨德彬涉嫌严重违纪的深入调查,这一未了案可能将出现新进展。

金融案件频发

2016年,黑龙江省GDP增速为6.1%,据新京报统计,最近三年来,全国GDP增速垫底的都是同样的三个省份,辽宁、山西和黑龙江。经济不振导致银行业不良贷款上升。黑龙江银监局数据显示,2016年末,全省银行业不良贷款率3.4%,而全商业银行不良率为1.74%,黑龙江省银行业不良贷款率高于全国近2倍。

近年黑龙江省也是金融案件频发区域。2015年7月20日,时任龙江银行副行长王贵彬(副厅级)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而更早前,龙江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杨进先(正厅级)及原副行长、党委委员杨宝仁已分别被逮捕及判刑。

“可能更多因素还只是个人问题,这两家银行高管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不能完全代表当地金融混乱。”前述股份制银行哈尔滨分行某支行行长表示,前几年黑龙江省经济活跃,城商行、农商行改制以及后续发展过程中,金融风险尚未暴露,而现在整个东北经济不振,很多风险将逐渐暴露。

中纪委网站显示,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党委全面启动第二轮常规巡视工作。第一批次派出的5个巡视组,完成了对黑龙江、云南、湖北、山西、甘肃等5家一级分行的巡视工作,发现问题60个。

实际上,近年中纪委加大纪律审查,银行领域已发现多家银行高管严重违纪或涉嫌严重违纪。记者翻阅中纪委网站发现,近年已有交通银行党委委员、首席风险官杨东平,江苏银行原党委书记王建华,广西北部湾银行原董事长滕冲,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贺立仁,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郑新平,大连银行党委委员、行长王劲平等人被立案审查或组织调查。

银行业高管违纪已引起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的密切关注。3月2日,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加强行业自身队伍建设、培育良好职业操守,倡导为民、务实、清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继续弘扬银行业的“三铁”传统,就是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为人民群众看好‘钱袋子’。”监管部门要坚持以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行为监管与功能监管;银行业要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补齐制度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