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支付和杉德支付被人行处罚,后者系今年第二次被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在今年的315当天连开出了2张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在今年的315当天连开出了2张罚单。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处罚款5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福银罚字〔2017〕4号。

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处罚款5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福银罚字〔2017〕5号。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简称"中汇支付",总部位于中国天津市,在全国各地等地设有分公司。中汇支付成立于2009年9月,法人代表为尹宏伟,法人股东为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中汇支付于2013年1月6日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许可证,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范围是全国,有效期至2018年1月5日。

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7日,法人代表为丁萍,法人股东为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这是杉德第二次被人行处罚,距离上次被罚仅隔两个月。

今年1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可疑身份交易报告”被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未按照《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处以2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3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4万元罚款。

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去年8月在央行做出的首批续展决定中被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目前杉德支付拥有全国范围的银行卡收单、移动电话支付、互联网支付以及上海市、北京市、浙江省、江苏省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在内的4项业务许可。

去年8月,上海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11月初又将法定代表人由“丁萍”变更为“沈树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