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公号文章侵犯田朴珺名誉权,原作者:不会道歉,继续上诉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文章部分事实缺乏证据,构成名誉侵权,判令注册人删除文章并公开道歉,赔偿6万元。

因认为微信公号文章侵犯名誉权,田朴珺将“兽楼处”微信公号注册人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56万元。

今天上午,据北京朝阳法院公告称,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号文章部分事实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文中个别评价性词汇具有明显侮辱性质,对田朴珺人格尊严进行贬损,构成名誉侵权,判王女士删除“兽楼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侵权文章,在该公众号及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网发布致歉声明15天,赔偿精神及财产损失6万元。

2016年7月,一篇名为《田朴珺撩汉往事,世界这样被走野路子的女人抢走》在许多人的朋友圈疯狂刷屏,迅速成为网络上爆款文章。

文中有“著名二代、花样年老板曾宝宝发微博炮轰过田小姐这样挣万科的钱:先于万科拿地前谈地,再一分钱不出高价转手卖给万科,‘自古婊子的最大核心能力不是独立,是跪舔,只是田小姐更多了些时代的烙印,所谓互联网的精神,不要脸的精神。’”等内容,并附有相应引用截图。

随后,此文被原创作者(兽爷)删除,依据他在朋友圈的解释是,“抱歉,没有被公关,怕影响到朋友”。

据数据显示,此文阅读数已经突破120万,累计点赞6081。

但在互联网时代,哪有能被删掉的信息?仅仅几个小时,各大网站、社交媒体都转载了此篇文章,关于此文中的话题继续在发酵。

对此,田朴珺本人在朋友圈回应:“果然一篇黑的胡编乱造的文章来了,不仅黑我还黑了朋友,一直忍耐也不是最好的办法,要发律师函了。”

2016年10月,据《法制晚报》报道,田朴珺以上述文章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为由,将该微信公众号持有人王女士起诉至法院。

虽然一审宣判后,双方律师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但是据兽爷朋友圈显示,他称,不会道歉,将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