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副行长许罗德:P2P做校园贷社会效益考量不足,商业银行应入场

金融监管机构要鼓励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等金融正规军在校园消费金融服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据第一财经报道,中国银行副行长许罗德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应推动商业银行在高校消费金融领域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对市场化机构加以规范,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使其发挥补充辅助作用。

但目前,在为高校学生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机构中,商业银行的覆盖面非常不足,更多由一些市场化机构占据市场,而这些市场化机构良莠不齐。

校园贷企业社会效益考量不足

2002年起,商业银行也曾较大力度推行大学生信用卡,之后监管部门出于谨慎监管原则,大幅度提高了信用卡发卡门槛,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方能发信用卡。由此,商业银行基本退出了校园信用卡市场,针对大学生消费金融信贷的服务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在商业银行的相关服务无法满足校园内实际消费信贷需求的情况下,市场化机构就出现了大量提供“校园贷”。据不完全统计,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2013年为11.5亿元,到2016年达到801亿元,4年增长了近80倍。

但近几年提供高校消费信贷服务的市场化机构,主要是以“校园贷”为主的P2P公司和互联网助贷平台。许罗德说,这些机构介入大学生消费信贷的主要目的是追求高收益或自身的市场估值,对社会效益的考量相对不足,有时存在迎合甚至诱导校园的非理性消费行为。部分市场化的校园消费信贷机构实质上并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评审机制和内控合规机制,盲目追求规模扩张。

对于市场化机构来说,许罗德表示,监管部门要从制度层面,设计准入校园的标准,尤其是风控能力、销售方式和息费标准。

许罗德说,市场化机构在资格准入的前提下开展高校学生消费金融业务。而准入的关键应该在于其是否具备风险管理能力;是否落实合规销售;是否符合价格限定要求;是否具备资金实力;是否具备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许罗德认为,大学生是未来中国信用体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未来中国消费的主力军。适度的生活消费和正当的助学消费,是大学生群体的合理诉求。

许罗德建议,高校学生消费信贷需要构建一个规范有序的服务体系,优化制度安排和监管顶层设计,以全面提升高校学生金融服务的普惠水平。

金融正规军借助风控应发挥主力作用

从业务范围来看,商业银行在校园相关信贷服务中仍聚焦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的助学类贷款上,主要是向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在许罗德看来,当前要建立高校学生消费金融的服务指导机制。金融监管机构要对高校学生消费金融市推出全面、规范、有针对性的指导性意见,一方面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等金融正规军在校园消费金融服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并对其服务价格、服务产品、服务流程进行有效引导,发挥其示范和引领效用;另一方面,对市场化机构治理整顿的同时,加快出台市场化金融机构为高校学生提供消费金融的服务指引。

许罗德认为,金融监管机构要鼓励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等金融正规军在校园消费金融服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而市场化机构则需要加以规范,并发挥补充辅助作用,二者形成有效衔接。

而要真正成为主力军,许罗德说,商业银行要开发有针对性的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大学生合理消费需求。一方面建立以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和信用卡为基础的大学生消费金融产品体系。另一方面积极联合消费品及消费服务供应商,共同开发“商品+金融”或“服务+金融”的嵌入式的场景消费金融模式

另外,商业银行也需要围绕高校学生细分群体,合理设置消费信贷额度和利率,使针对高校学生的消费金融产品价格更符合普惠金融属性。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要形成专业的风控案防机制,实现大学生消费信贷有序投放。比如,可以依托商业银行自身风控体系,探索数据驱动的风控技术,规范信息采集和数仓管理,建立大学生资信和承债评级模型,形成有别于其他借款主体的大学生风险控制机制。同时也要建立高校学生金融服务的联动机制。在消费金融的贷前、贷中、贷后各个环节和高校学生管理形成联动机制和主体示范作用,更好地防控潜在风险。

蓝鲸财经整理自第一财经,原标题:《中行副行长:应鼓励金融正规军进入大学生消费信贷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