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等电信企业被罚,因实施垄断行为

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的消息显示,日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吉林、辽宁两省物价局对部分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及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被罚82.39万元、67.16万元及2.79万元。



蓝鲸TMT 刘敏娟

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的消息显示,日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吉林、辽宁两省物价局对部分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及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被罚82.39万元、67.16万元及2.79万元。

据悉,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业务范围涵盖小区内要求只办理宽带业务不使用固话业务的宽带用户,必须缴纳每月5元的停机保号费,否则不予办理宽带业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对此,吉林省物价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52.82万元,并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5%的罚款,计29.57万元,经济制裁共计82.39万元。

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在经营宽带业务时,要求消费者指定一部固定电话作为承载或付费电话以实现固定电话与有线宽带的捆绑;同时,在向丹东有线电视公司出售带宽时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固定后者向终端家庭用户出售有线宽带产品的种类和价格,限制了后者在终端用户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均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辽宁省物价局对该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67.16万元。

此外,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与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使用后者线路资源,在其指定小区开展宽带业务时,使用相同的宽带单产品资费标准,完全排除了相关市场竞争,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吉林省物价局查处两者达成实施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案,对两家公司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5%的罚款,共计2.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