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起诉集资诈骗犯罪16406人,办理涉众经济犯罪能力有待提升

在3月12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和非法集资等问题。

在3月12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和非法集资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报告称,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积极回应“互联网+”背景下群众关切,妥善审理涉及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新类型案件。依法审理窃取手机流量等案件,对情节严重的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周强表示,要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出台审理抢劫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意见,加大打黑除恶工作力度,各级法院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盗窃等犯罪案件22.6万件。严惩涉医犯罪,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创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1.8万件。审结内幕交易、集资诈骗等案件2.3万件,山东青岛法院审结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样提出要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山东、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

曹建明表示,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亟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薄弱。三是司法改革一些项目推进较慢,有的改革举措尚未落地落实,一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能力有待提升。五是少数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以权谋私、以案谋钱、贪赃枉法,司法不规范“顽疾”尚未得到根治,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六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难留。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曹建明最后表示,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侵占专项补贴资金等刑事犯罪,严肃查处企业兼并重组、重大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退耕还林还湖还草等环节职务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深化专项立案监督,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正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保护企业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