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旗下媒体:央行牵头三会正在制定跨行业资管新规

近日,央行牵头三会正在制定中的跨行业资管新规,虽然这份文件还未发布,但业内对于其中透露的监管导向已有共识。

自去年一系列资管行业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以来,监管层对于金融去杠杆以及打破刚性兑付的决心正日益凸显。近日,业内流传出一份央行牵头三会正在制定中的跨行业资管新规。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这份文件并未由官方公开发布,不过,业内对于其中透露的监管导向已有共识。

在这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了多项监管要点,包括禁止表内资管业务、打破刚兑、统一产品杠杆要求、禁止资金池操作、禁止多重嵌套等等。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的目标依然在于清理金融体系多层嵌套、降低金融杠杆、打破资产管理行业刚兑、引导资金脱虚向实,各项政策组合拳意在减少资产管理行业内部资金空转、套利频繁、杠杆高企、风险共振的问题,最终引导资金在监管的约束下,投放到实体经济中。而从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实际影响来看,未来银行理财的扩张速度会显著减慢。

打破刚性兑付已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国内的资产管理行业一直存在着相当大的监管套利空间,资管产品既不受制于间接融资体系下的风险资本计提约束,也不受制于直接融资体系下的信息披露与委托人利益至上约束。

在实际操作中,带有刚性兑付性质的各类资管计划在实质上具备了金融机构的负债特征,但却不进入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不计或计提较少风险资本。另外,刚性兑付代替了资产管理产品应有的信息披露和委托人利益至上原则。因而,资产管理业务使得大量的信用风险沉淀在金融机构内,同时也容易使投资者产生“收益为王”的非理性投资理念。

业内流传的这份指导意见中指出,“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

业内人士对此认为,此前打破刚兑早已成为监管规定,但实施层面难度较大。目前,银行、信托等机构为维护其声誉与理财规模,即使出现亏损,也会利用其他资金用以填补。资管产品无法做到真正出表,金融机构承担大量风险。刚性兑付抬高了市场上无风险资产的利率水平,影响利率市场化定价基础;同时,刚性兑付使得金融机构承担了与收益不匹配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业内人士分析称,若资产管理业务定向为表外业务并得以落实,那么,银行保本理财将不再作为资产管理业务。

“可以肯定的是,资管产品打破刚性兑付已势在必行。”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高级分析师李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打破刚兑一方面使资产管理行业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降低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利于发挥信用评级机构在资管产品信用风险识别和定价方面的作用,培养理性的投资者和投资环境,有利于资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降低合规和信用风险

为消除标准差异,业内流传的这份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按照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专家分析认为,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这一思路与2016年下发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表外业务新规》)一脉相承。

按照《表外业务新规》,商业银行表外理财也将按照一定转换系数,转换为表内资产,计提相应的风险资本。此前,部分商业银行发行非保本理财并嵌套资管计划间接投资本行信贷或投资类资产,以规避资本占用;一旦上述资产暴露风险,则无相应计提的资本予以缓释。

“《表外业务新规》正式实施后,表外理财风险资本的计提,降低了商业银行利用表外和表内在风险计提以及其他监管成本方面的差异来进行套利的动机,降低其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李茜表示。

抑制多层嵌套降杠杆

针对由于各种资管产品存在不同杠杆倍数或负债比例导致不同产品之间存在杠杆套利的情况,这份流传的指导意见称,“禁止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但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及金融机构一层委外投资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其给予禁止例外。”

专家认为,此项规定剑指金融去杠杆,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过去两年‘钱多资产少’,而钱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则在于从银行理财到券商资管集合再到公募基金等各类资管产品层层嵌套加杠杆,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组负责人李奇霖对此认为。

“多层嵌套的资管产品,一方面不利于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规避合格投资者和200人上限等);另一方面不便识别底层投资资产,或使投资者承担不足以担负的风险。同时,多层嵌套拉长了资金链条,增加了资金体内循环和融资成本,导致杠杆成倍聚集,加剧了整个资管业务链条的风险集聚。此外,从宏观监测角度来看,多层嵌套也不利于监管层把控实际信贷投向、规模、杠杆水平,难以准确实施宏观调控。”李茜认为。

业内专家对此分析,目前国内市场上多层嵌套的资管产品通常以银行作为主要的资金提供方,信托、证券、保险、基金、基金子公司等作为通道,各类结构化信托、资管计划嵌套其中。典型模式包括银行互相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借道信托发放信托贷款或转让信贷资产、银行委外投资、定向通道业务等等。若官方正式出台新政,部分银行通过表外理财嵌套信托计划或资管计划等逃避监管进行信贷投放、对接本行不良资产、超额投资非标资产等方案将无法实施。

“此举短期内或将造成商业银行表外隐性风险转移至表内暴露,同时减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收入;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提升监管有效性,提高资管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促使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李茜表示。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