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会长洪磊:发展公募REITs,推动公共不动产证券化进程

洪磊指出,将有稳健现金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通过公募REITs向全民提供接近固定回报的集合投资工具,可为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理想的渠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2月23日出席2017陆家嘴资产证券化论坛。

在论坛上,洪磊提出公募REITs的三点意义:一是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化解地方债务,激活地方投融资效率;二是拓展长期资本形成机制,改善金融资本供给效率;三是推动公募基金、养老金投资于优质基础资产,为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理想渠道。

同时,洪磊强调,为推动REITs和资产证券化发展,行业应当作出以下努力:一是制定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发行上市规则;二是在《基金法》框架下推动公募REITs产品制度设计;三是积极推动明确REITs相关税收政策;四是推动养老资金投资公募REITs,完善资产管理市场三层架构。

以下是洪磊的讲话全文:

各位来宾、各位同仁:

上午好!

欢迎大家来到2017陆家嘴资产证券化论坛。感谢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我们共同主办了本次论坛。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和媒体的朋友出席本次论坛。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大门,也打开了公共基础设施领域REITs的发展空间。但是,关于REITs和资产证券化,各方仍有很多认识上的差异。今天的论坛,就是要请大家畅所欲言,充分沟通、讨论,推动解决一些行业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抛砖引玉,我也简单谈一谈自己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传统经济是一个高污染的经济结构。据世界银行最新测算,中国环境污染成本大概相当于GDP的9%。据人民银行课题组测算,未来仅土壤污染修复一项,所需投入可能高达50万亿元。在此背景下,转向绿色增长的动力将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大规模国土整治和环境治理;二是城市公共设施改造升级和新农村建设;三是重大基础性技术创新。这三大方面均需要源源不断的长期资本提供支持。

将公共治理形成的各类公共设施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并上市交易,借助REITs在资金端实现金融资本的集合投资,在资产端实现基础资产的组合持有,通过规范运营和风险管理,获取稳健回报,实现长期资本与长期资产对接,可以极大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发展。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化解地方债务,激活地方投融资效率。

尽管PPP引入了多元社会资本,相当于在项目的一级市场实现混合所有制,但是,由于重大基础项目投资所需资金量巨大,建设、运营和回收周期长,即使在PPP模式下仍会面临投资方高负债和资本长期沉淀问题,无法根除地方政府“透支”信用、过度负债的道德风险。通过REITs持有资产证券化资产可以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实物资产转化为份额化交易性资产,为PPP项目原始资本金提供退出机制。无论是债权型资本还是股权型资本,均可以在PPP项目成熟后退出,从而形成新的民生工程资本金,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杠杆率,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负债率,提高地方财政的持续投资能力。

二是拓展长期资本形成机制,改善金融资本供给效率。

当前,金融体系的重大弊端就是过于依赖信贷创造,包括银行部门的表内和表外信贷创造,也包括大量非银金融部门的信贷创造。信贷创造中的期限错配风险、高杠杆风险和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之外,发展以实体资产为基础的REITs和ABS市场,相当于将整个金融体系的基础资产激活,变得可定价、可交易、可流动,各类投资者和企业将获得更加充分的投资选择和融资便利。追求长期回报的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于有长期回报能力的长期资产,形成一个巨大的直接融资市场,从而化解信贷市场的期限错配和高杠杆风险,改善金融资本的供给效率。

三是推动公募基金、养老金投资于优质基础资产,为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理想渠道。

公募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未来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账户,以及大量以养老为目的的理财和保险资金,以特定金融产品形式存在,但本质上是集合式大众金融资产,必须为这些金融资产提供足够丰富、有效的配置工具和资产标的,满足其长期安全性与回报率要求,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成果的全民分享,夯实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传统二级市场是养老资产配置的主市场,但波动大、风险高,博差价高过价值投资,从公众投资者的整体资产负债表而言,难以通过二级市场投资获得与长期经济增长相一致的整体收益。将有稳健现金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通过公募REITs向全民提供接近固定回报的集合投资工具,将为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理想渠道。

目前,REITs的发展仍面临一些障碍。

一是缺乏REITs基础资产发行上市管理办法,无法将有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公司上市挂牌,与一般公司的上市发行相区别。

二是缺乏REITs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目前,除个别试点外,还不能大规模有序发展。

三是缺少信托制度下对金融产品和持有人征税的正确认识,双重征税抑制了REITs产品的发展。

为推动REITs和资产证券化发展,行业应当作出以下努力。

一是制定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开发行上市规则。

当前,已经针对未来现金流不确定的公司发行建立了一套发行制度,还应当针对未来现金流稳定的项目资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发行制度——在沪深交易所设立机构投资者交易板块,专门挂牌不动产资产证券化产品。要明确具有稳定现金流产品挂牌的条件,要明确发行人、保荐人、担保人、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义务,明确挂牌交易的信息披露内容。为防止基础资产上市交易中的道德风险,应设置必要的回购条款,约束发行方对投资者承担长期责任,防止出现重融资而侵犯投资人利益的倾向,甚至利用挂牌,变相圈钱。

二是在《基金法》框架下推动公募REITs产品制度设计。

《基金法》已经为公募REITs产品提供了制度条件,封闭式基金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封闭式基金的封闭期要求契合了REITs持有基础资产期限较长的要求;年内90%以上投资收益分配给持有人满足了投资者长期持有、不博价差的要求;组合投资要求可以分散基础资产的个体风险;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约束投资运作中的道德风险;REITs管理人可以在基础资产运营管理中发挥投票表决权作用,也有利于完善项目治理,改善经营绩效,为公众投资者创造稳健的长期回报。上述优势既可以吸引银行理财等短期资金通过公募REITs转化为长期资本,还可以为养老金资产配置提供新的工具。

在REITs运作环节,应当建立各类主体的信用档案,做好持续性信用管理,推动REITs管理人勤勉尽责,严厉处理失信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经建立了针对基金管理人和各类服务机构的诚信记录、披露与自律处分机制,未来我们将把REITs相关市场主体纳入统一的诚信管理体系,做好REITs自律服务各项工作。

三是积极推动明确REITs相关税收政策。

REITs的成功运作依赖于清晰明确、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制度。《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已经明确了基金产品税收中性原则,REITs产品比照基金征税,也就能避免双重征税。

四是推动养老资金投资公募REITs,完善资产管理市场三层架构。

我们曾提出,资产管理市场应当形成三层有机架构。从基础资产到组合投资交给公私募基金,由公私募基金从社会利益和投资人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买方对卖方的约束作用,关注科技动向、产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企业家精神,跟踪经营成效,发现具有低成本、技术领先和细分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建立特定投资组合,打造适合不同市场周期的投资工具,形成“春、夏、秋、冬”完整产品链;从组合投资工具到大类资产配置,交给FOF,通过FOF全面开发满足养老、教育、理财等跨周期需求的投资产品,为长期机构投资者和广大公众提供策略丰富、多元竞争的解决方案。养老金是驱动大类资产配置需求的最重要力量,应当在现有第一、第二支柱之外,大力推动以个人账户制和税收递延为核心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发展。三层架构在投资工具层面通过分散投资化解非系统性风险,通过FOF的大类资产配置化解系统性风险。

将不动产REITs纳入三层架构,将在基础资产、投资工具、大类资产配置三个层面大大拓展原有三层架构的功能。仅仅将PPP项目作为REITs基础资产的来源,将其中的10%转化为真实的可投资标的,那么每年REITs新增规模即可达到千亿级。公众资金尤其是养老资金通过REITs投资于这些有长期可靠现金回报的真实资产,可以改善各类机构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博取价差的现状,更为资产管理开辟发展新路,提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转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积极推动以上几方面制度建设工作,为早日实现资产证券化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经济转型贡献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