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地方网贷备案管理办法出台,数据接入风险预警平台成亮点

所有备案企业都要加入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要将合同信息以及资金信息上传至该平台进行匹配对比。

继2016年10月28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等部门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后,厦门成为首家落地网贷备案监管办法的地方政府。

2月4日,厦门市金融办印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备案办法》)。

据了解,《备案办法》共分为五章三十二条。备案办法指出,登记对新老平台区分管理,对已经设立并开展营业的平台,需根据P2P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结果做相应安排。

已设立的网贷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备案办法》明确,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需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备案办法》指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不作为出借人资产安全的保证。

对于网贷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市金融办,同时提供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办理备案注销。经备案的网贷机构依法解散或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市金融办注销备案。

此外,根据《备案办法》厦门还建立了网贷平台风险预警平台,并规定网贷平台有义务将合同业务数据和资金流数据实时上传并进行匹配比对,以判断平台的风险状况。

作为参与起草该文件的律师,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倩颖认为,网贷预警平台是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也是去年一年试点的成果,此条明确两点,一是所有备案企业都要加入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二是要将合同信息以及资金信息上传至该平台进行匹配对比。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认为,这种基于数据的监管时效性强,效率高,有助于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从而将潜在的风险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大幅度降低损失,推动行业合规有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备案办法》要求新设的网贷平台要交法律意见书。即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对网贷机构提交的申请备案文件资料真实性、工商登记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管理审核制度、业务模式、合法合规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黄倩颖建议,承办此类业务的律师要在其意见书中详尽描述所得结论的依据,方便备案审核小组通过意见书可以大致掌握企业的相关情况。

“银监会去年11月发布了全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后,市场对各地即将出台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已经有了一定的心理预期,包括ICP证、银行资金存管、金融办备案等。厦门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也包含了这些内容。”周治翰补充到。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认为,厦门推出的备案登记办法门槛还是很高的,预计绝大多数平台在现有情况下都需要进行调整,否则很难完成备案。可以说全面的备案登记将对网贷行业进行一次有效的出清,将那些不合规的平台出局。也为其它地区的备案登记办法制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参考。许建文表示,目前广州还没有出台相关备案办法。

附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