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办自媒体号不用许可证,是否关闭取决内容本身

辟谣:办自媒体公号不需要许可证,是否关闭取决于发布内容本身

文:蓝鲸传媒 傅婷

今天(29日)一早,微信号“传媒业产品札记”发表署名为“ 梦游的熊猫”的文章,题为《自媒体行业即将地震,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规下如何生存?》在一定范围内引起不小震动。蓝鲸依据《规定》中的条例以及公开权威报道后发现,自媒体号不在《规定》所定网络出版物范围内,自媒体是否会关闭取决于自身内容。

“自媒体要地震”引发自媒体人“恐慌”

文章针对前不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工信部联合颁布的3月10日起实行由国家网信办修订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提出自己的观点。“ 梦游的熊猫”自称是新媒体投资圈的老兵,他在“学习了全文”后总结了三大观点:

1.几乎所有的互联网上的内容,实际上都被包含进去。“现在的自媒体不必说,由于前几年一切产业皆在媒体化的发展思路以及的用户者得天下的思路引导下,几乎所有的商业机构都在建立自己的内容渠道,好吧,现在大家都要去办证了。”

2.别说自媒体了,应该说普通商业机构实际上很难办不下证来。“很多自媒体工作室只有一两个人组成的。反正就算人再多一点也很少有八个,更别说三个还得是中级以上职业资格。”

3.想偷换概念或者曲线救国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貌似不太可能。

梳理了三大观点后,“梦游的熊猫”总结出了对策:“估计有几个老办法:1、很当年一样,个人或者民营机构要出书怎么办,买书号,未来应该也会出现类似的寻租模式。2、和当年一样,很多实际提供某类专业服务的机构找一些有资质的从业人员在自己公司挂职,每年支付一定的费用,然后去办理相应的公司资质。3、和当年一样,民营机构挂靠给国营机构,每年上缴一笔钱,或者让国有机构直接拿资质作为资产入股你的公司,换取资质。4、几家机构合资成立一个公司,将所有自家的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全装在这个主体里面。凑齐龙珠,就可以召唤神龙了。当然这个办法会有管理和权益上的一些瑕疵 。”

此文一出,不少自媒体人感到自己大难临头,不少自媒体人给蓝鲸留言“我在想,个人自媒体,你怎么可能禁得住?”“我QQ群里面讲话是不是也要许可?”“这样看来,是不是个人号比公司号要好?”“不好说,自媒体估计会走得更艰难,门槛会更多”……

辟谣:自媒体不在《规定》所说范围内

首先要明确一个前提,《规定》中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范围包括:(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换句话说,许多所谓自媒体只是自封为媒体,根本不在讨论范围里

其次大家关心最多的点在于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规定》里面明确了很清楚了: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且,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该规定特别提到,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既然自媒体号本身就不在讨论范围,那么这些规定是否会影响自媒体自然也不需要讨论。

那么《规定》出台后自媒体是否会真的地震或被关?网信办在关闭任志强等一批大V微博账号后说得很清楚了: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名人、“网络大V”更要正确运用自身影响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传播正能量。(来源:微信号“传媒业产品札记”、法制日报、中国网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