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紧地产商资金链:2月1日起预售商品房不得抵押融资

为调控楼市,重庆再出新招:从2月1日起,开发商不得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用于抵押融资。

春节刚过,为调控楼市,重庆再出新招:从2月1日起,开发商不得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用于抵押融资。

2月4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市金融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通知》,明确自2月1日起,抵押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

通知称,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房屋及所占土地不得抵押。拟预售商品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注销抵押权登记,注销抵押权的土地面积应大于该建筑物对应的土地面积。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按照预售许可内容对外进行销售,不得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用于抵押融资;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开发企业用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重庆某房企负责人称,开发商把预售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这在重庆是很普遍的做法,很多开发商都是卖了房子才会退押,才会网签,往往造成客户买了房子交了房款却一直签不了合同,现在这种情况就不会出现了,意味着对开发商资金要求更高了。

克而瑞重庆机构总经理王伟表示,这个政策主要是对开发商融资通路的限制,目的是控制金融杠杆在地产行业的使用。就重庆而言,得益于大的去化流量,大型企业现金流的情况是有保证的,因此不会受到太多影响。而对于中小规模企业,有点雪上加霜的意思。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重庆出台这一政策,也是体现供给侧结构改革和打击房地产开发领域高杠杆的一些做法,这样的政策手段也是比较果断的。过去房屋预售过程中开发商通过抵押获得资金,这些资金使得开发商在资金成本上约束是比较少的,因为约束比较少,从而在开发上出现无节制和盲目的做法,但是现在的政策打破了这个做法,使得商品房预售不得用于抵押,对于开发商来讲要强化资金和融资方面的能力,过度依赖抵押融资并不可持续。

从购房者角度来讲,交了首付款完成网签,房子从法律上讲属于购房者本人,而不是属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这样也能明确房屋的产权属性,对于开发商及时交房,保障购房者权益有积极作用。从开发商角度讲,也意味着后续对于房屋预售和现房销售要进行策略性转变,按照大趋势来讲,商品房预售制度可能会逐渐退出市场,开发商围绕预售制度产生的各种抵押和融资,策略需要有所转变,这对开发商资金要求更加高了。

以下为通知全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重庆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抵押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房屋及所占土地不得抵押。拟预售商品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注销抵押权登记,注销抵押权的土地面积应大于该建筑物对应的土地面积。

二、预售商品房不得用于抵押。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按照预售许可内容对外进行销售,不得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用于抵押融资;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开发企业用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屋作为抵押物。

三、规范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在建建筑物连同所占用土地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只提交记载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地合一图、房屋测绘报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各登记机构不得再将取得预售许可作为抵押融资前置条件,相关金融机构也不得要求在抵押融资时提供预售许可证。

四、做好土地抵押转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衔接工作。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可在不注销原抵押权的情况下,申请已建成房屋连同所占用土地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在建建筑物所占用部分的土地为顺位抵押。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除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本次抵押权人知晓该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书面材料。

从2017年2月1日起对申请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按本通知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监局       重庆市金融办

2017年1月22日

(转载自:澎湃新闻;作者:陆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