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限外令”来了,国内广电机构能否抓住机会?

3月10日起施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编者按:3月10日起施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3月10日起,禁止外国媒体未经事前报备和审批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关于新规,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解释:在外资政策方面,由于网络出版属于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规定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同时,明确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外资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战略规划与媒体融合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卫军近日撰文,对湖南、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的广电机构“互联网+”的发展成效做出如下解读。

来源:广电独家

作者:王卫军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战略规划与媒体融合研究中心副主任

以下为正文:

3月10日起施行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3月10日起,禁止外国媒体未经事前报备和审批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具体参考——广电总局、工信部第5号令: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具体规定见《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长期以来中国法律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必须有经营许可证,外国互联网提供商只有同中国公司合资或合营才能获得。而过去,中国允许外资比例在50%以下的合资企业提供网络服务。

新规定明确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同时,明确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外资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关于新规,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解释:在外资政策方面,由于网络出版属于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国内广电的“互联网+”机会来了呢?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全国两会将“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互联网+”已经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具体到传媒行业的“互联网+”,主要表现形态就是媒体融合,“互联网+报纸”就是图文门户网站,“互联网+电视”就是视频门户,“互联网+广播”就是网络电台。从历史发展来看,广电机构探索互联网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息。

一、国内广电“互联网+”的演变

总体说来,广电机构的“互联网+”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围绕自身内容资源打造的互联网渠道性产品,如门户网站、APP、OTT等,这类业务可称为“媒体类互联网产品”,这是广电发展互联网业务的主要形态,也是党和政府交给传统媒体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传统广电媒体融合的直接途径;

第二类是围绕自身资源作衍生性互联网产品开发,比如游戏、电子商务等,这类互联网产品不具有媒体属性,可称为“非媒体类互联网产品”,这是传统广电媒体融合的间接途径。

该类业务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从历史发展来看,省级广电的“互联网+”业务主要集中在“媒体类互联网产品”的探索上,

1.“附属官网阶段”

即广电机构纷纷开办附属官方门户网站。这是广电机构发展互联网的早期阶段,官网是各大广电机构的标配,但只是广电机构宣传自身的一个工具。

2.“整合营销阶段”

即广电机构利用主流网站宣传推广自己的节目,把互联网作为营销工具。早期以湖南卫视与新浪等网站合作设立《超级女声》网络专区为代表,近年来主要广电机构将网络营销纷纷拓展至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

广电机构借助互联网公司的宣传平台,虽然方便了受众的互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自身的品牌影响力,但互联网公司也借助传统媒体节目的免费宣传获得快速发展。

3.“售卖版权阶段”

即广电机构向视频网站售卖版权,扮演互联网内容供应商的角色。这主要以几家一线卫视向视频网站售卖“现象级”综艺节目版权为标志。

如果说“营销阶段”中广电和网站的合作还是互补关系的话,“售卖版权阶段”中广电把优质节目卖给视频网站,双方在播出渠道层面则形成了正面竞争关系——视频网站成为收看电视台节目的替代渠道。广电虽然获得了短期的版权收益,但却侵蚀了自己的长远利益。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广电开始思考建立自己的互联网渠道。

4.“自建渠道阶段”

即广电机构开始把向互联网转型作为发展战略,在视频网站、APP和OTT三个方向重金打造自己的互联网渠道。这不仅是响应国家提出的媒体融合战略,也是广电媒体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这主要以湖南卫视停止售卖版权,转为芒果TV独播为标志。

此外部分省级台开始开发自己的APP,并利用政策优势试水OTT。这一阶段,广电机构开始把向互联网转型放在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并多方出击打造自己的互联网渠道。

综上来看,广电机构对发展互联网的态度不断发生变化,从开始阶段的“附属定位”,到与互联网公司宣传推广层面的“松散型合作”,再到内容产业供应链的“深度合作”,最后到播出渠道的“正面竞争”。

目前大部分广电机构的互联网业务处于“附属”和“宣传”的营销浅层面,而只有少部分有实力的省级广电开始进入了互联网“售卖版权”和“自建渠道”的产业深层面。

“售卖版权”虽然进入了产业链的上游,但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为他人做嫁衣”的发展模式,在渠道上最终会丢失自己的传播阵地和话语权。因此渠道是广电机构“互联网+”的核心,所以未来谁先在互联网渠道建设上探索出一条道路出来,谁就将奠定未来省级广电媒体融合的新格局。

二、部分国内广电机构“互联网+”的发展成效

目前,省级广电中有能力进入互联网产业层面开发的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这几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试图利用现有的内容、频道、资本、品牌和政策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多方探索自己的互联网渠道。这其中的代表主要有湖南、上海、江苏、浙江等几家。

1.湖南广电

湖南广电的互联网产品主要涉及两大类共计三个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品牌。

媒体类互联网产品一个,即芒果TV,其定位为视频网站,面向PC、APP和OTT三个渠道分发,2015年8月全网日均UV3100万,峰值6000万,其中APP日活UV超1500万,OTT用户超700万,2015年广告收入超过8亿元。

非媒体类衍生互联网产品两个,为“爸爸去哪儿”手游APP和快乐购网络购物平台。前者利用强势的综艺节目IP资源,衍生开发手机游戏,其中“爸爸1”APP下载过亿,日活超百万;后者是快乐购由电视渠道向互联网电商的延伸,面向PC和APP两个终端,其中APP会员41万,2015年上半年来自互联网平台的营收为1.47亿元,占总收入约10%。

这三个产品中,芒果TV是核心,是湖南广电媒体业务实现互联网转型的关键,也是布局互联网取得突破的产品。未来,当观众从电视机流向PC、Pad和手机平台的时候,湖南广电的观众则会顺流向旗下的视频网站。这意味着芒果TV将逐步取代湖南卫视成为承接湖南广电内容输出的大平台,也将成为湖南台未来收入的主要来源。

湖南台围绕芒果TV主要做了几件事:

一是内容独播,用湖南强势的内容资源为芒果TV的渠道引流;

二是集中打造,PC、手机和OTT多终端分发均围绕一个品牌“芒果TV”展开,三大终端用户量在所有省级台中均领先;

三是顶层设计对资本市场开放,芒果TVA轮融资5亿元,估值70亿元。

据悉,芒果TV即将挂牌新三板,对此湖南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快乐阳光(芒果TV实际运营机构)董事长聂玫说:“一是获得通畅的融资渠道,解决了芒果TV需要资金的问题,二是解决了芒果TV终极市场化,三是有助于芒果TV探索股权激励制度。”

芒果TV能否取得最终胜利,还看湖南未来对芒果TV的资本投入程度和运营能力,显然湖南广电的互联网转型已经看到了曙光。

2.SMG

SMG是所有省级广电中最早重视新媒体发展,也是资本能力最强的省级台。从看看新闻网到IPTV,从收购风行网到拓展OTT,最后再到东方明珠和百视通的合并,SMG这些年来最重要的动作基本都围绕着新媒体展开。

从SMG的互联网产品来看,主要涉及两大类,共计七个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品牌。媒体类互联网品牌五个,主要包括PC和APP端的看看新闻、APP端的阿基米德FM、PC和APP端的第一财经、PC和APP的风行网及OTT端的小红盒子;非媒体类互联网品牌两个,主要包括OTT端的XBOX盒子、PC和APP端的东方购物。

根据官方披露,OTT用户为720万,APP用户(含SP)为2200万。而东方明珠2015年半年报披露,与互联网相关的网络视频(主要是风行网)、互联网电视(主要是OTT盒子)、游戏业务(主要为XBOX)、电视购物与电子商务(主要为东方购物)的营收数据分别为1.84亿、1.51亿、939.7万和47亿元。据业界估测,东方购物总收入中大约15%来自互联网渠道。

整体来看,SMG的互联网产品有几个特点:

一是资本推动,这是SMG互联网转型的最重要的砝码,无论是百视通和东方明珠的合并,还是收购和转手风行网,以及在第一财经上和阿里巴巴合作,都试图在资本层面推动互联网的转型;

二是品牌众多,覆盖多路终端,涉及新闻网站、网络电台、视频网站、游戏、OTT、电子商务等多种互联网业态;

三是垂直类产品取得一定突破,比如硬件终端小红盒子、东方购物的互联网渠道拓展以及和阿里巴巴合作的第一财经,都是基于既有的优势资源向互联网延伸;

四是做强硬件入口,SMG希望利用IPTV+DVB+OTT的模式实现家庭互联网硬件入口的控制。

3.江苏广电

江苏广电互联网产品主要涉及两大类,共计七个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品牌。

媒体类互联网品牌三个,主要包括PC端的江苏网络电视台、APP端的荔枝新闻和乐享电视;非媒体类互联网品牌四个,包括PC和APP端的好享购物、PC和APP端的靓妆网购、PC和APP端的当好妈母婴电商、收购面向PC和APP端的游戏类品牌龙游科技等。

据悉,目前荔枝新闻用户超400万。产业层面,电商业务快速发展,好享购业务中来自互联网通路(PC和APP)的营收预计全年达2亿元,约占总收入的6%;靓妆网购的年营收突破5000万元;上线一年多的当好妈母婴电商来自互联网渠道的年营业额将达600万元。

整体来看,江苏广电的互联网业务发展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产品丰富,多点出击。从类别上来看,覆盖网络电视台、新闻APP、社交互动、电商、游戏等多个产品形态;从终端来看,PC、APP和OTT多终端并进。

二是资本推动,收购龙游科技等均以资本为手段探索互联网业务的发展。

三是充分借力内容和频道资源,比如靓妆网购和当好妈母婴网站,充分利用靓妆频道和优漫卡通卫视的资源,向互联网拓展,并取得良好效果。

4.浙江广电

浙江广电的互联网产品主要涉及两大类,共计五个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品牌。媒体类互联网品牌四个,包括PC端新蓝网、PC和APP端视频网站中国蓝TV、APP端的中国蓝新闻和蓝天云听FM;非媒体类互联网品牌一个,即“好易购”电视购物的PC端渠道。

整体来看,浙江广电很显然借鉴了湖南的发展思路,其互联网业务发展有几点值得关注:

一是它明确了互联网业务的目标和发展思路,即以中国蓝TV为核心,打造“省级广电的第二家芒果TV”,策略是“双独播”,从结果来看,官方宣称中国蓝TV目前超300万,年底用户力争达800~1000万;

二是浙广目前最大的优势来自于浙江卫视强势节目带来的导流效应,乘势而上,赌一把,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中国蓝TV的成本投入,目前,浙江卫视的几档现象级节目多为制播分离的联合制作,其版权成本如何核算,未来又将投入多少资本来运营新的平台,这都是浙江广电互联网战略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国内广电机构“互联网+”的两种模式

综上来看,省级广电中2015年来自互联网渠道的总营收将超过10亿元的只有两家:湖南广电和SMG,前者超10亿元,后者超20亿元。

而这两家的收入结构又显著不同,湖南主要来自于媒体类的产品——芒果TV,约占已公布总收入的73%,SMG则主要来自于非媒体类产品——电子商务,约占已公布总收入的67%。这恰好代表了省级广电“互联网+”的两种不同模式:以湖南广电为代表的媒体模式和以SMG为代表的电商模式。

1.第一种:媒体模式

互联网媒体业务有两种不同的发展方式:

一是先发型,即先有渠道,后建内容,这种方式的发展核心要件是技术和资本,通过新技术打造一种新型的媒体阅读和收看体验,然后通过大量烧钱建设内容,完成渠道品牌的锻造,主要以优土、爱奇艺等互联网公司为代表;

二是后发型,即先有内容,后建渠道,这种方式主要基于巨大市场号召力的内容带动互联网渠道的拓展,以芒果TV为代表。

先发型具有先发优势,通过技术和资本迅速建立起市场壁垒,但先发型具有非常大的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不小心就被市场淘汰。后发的优点是由于有先发的成功经验可供参照,所以市场风险在降低,劣势是在一个几乎被瓜分的市场上很难占领一席之地。

互联网业务已经落后的省级广电只能走后发型道路(除非某家广电机构突然实现互联网技术重大创新,目前来看这种可能性比较小)。要实现后来者居上的目标,必须要有两个条件。

一是要有“人无我有”的独门武器。黎瑞刚曾说:“强势内容也是互联网的入口。”因此,省级广电的后发道路必须首先具有强势的独家内容,才能产生入口效应。二是“人有我优”的内容储备。

很显然,仅仅依靠几个“现象级”独家内容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因此必须投入大量资本采购优质内容,做到“人有我优”。也就是说省级广电要想发展媒体类互联网产业必须先后具备“独家强势内容”和“雄厚资本实力”两个条件,符合这两点要求的恐怕只有几家一线省级台才有这个机会和能力。

对于二三线省级广电来说,媒体类互联网的发展理论上还有两个途径,一是联合模式,抱团打造一个HULU式的平台,二是依靠政策保护,守住OTT阵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打造新闻类APP和微博微信公众号是省级广电抢占互联网舆论阵地、保证导向安全的重要手段,但这类业务以政治属性为主,很难具有产业发展的空间。

上文中以来自互联网渠道营收达10亿元的标准选出湖南广电和SMG为代表的两种模式,主要是因为只有达到这个量级,其互联网平台未来才最有可能承接现有百亿级别的传统平台,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未来互联网环境下该广电机构的产业规模和人才队伍。

2.第二种:电商模式

发展媒体类互联网是广电机构向互联网转型的直接途径,但由于大部分省级广电内容产品影响力和资本能力有限,能够在产业层面走通这条道路的机构很少,但这并不意味着二三线省级广电没有机会,电商模式就是向互联网转型的另一种途径。

电商模式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广电机构的去媒体化,因为电商模式为广电机构转型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另一种选择,也为以后反哺互联网媒体创造了间接途径。电商模式就是指广电机构利用现有的品牌、频道、节目等资源,打造与品牌、节目内容密切相关的电商平台。

主要有两类:

一是涵盖电视、互联网(PC和APP)、广播和DM等多种销售渠道的全通路综合电商平台,比如目前省级广电中的东方购物、快乐购物和好享购物等都属此类,其中来自互联网渠道(尤其是手机端)的交易额快速增长,互联网越来越成为电视购物最具成长性的销售渠道。

二是省级广电根据自身不同的节目资源拓展了不同类型的T2O(从电视端到互联网)垂直电商服务,比如江苏广电靓妆频道打造的美妆类电商靓妆网购、湖北广电垄上频道打造的农产品类电商等。

和电视购物综合电商平台有较高门槛不同的是,T2O电商可以和各种不同类型的节目资源结合,前景广阔。比如农村节目和农产品电商、旅游节目和在线旅游、汽车节目和汽车电商、少儿节目和母婴电商等等。

这类电商有三个条件:一是必须聚焦垂直细分市场;二是和频道频率品牌高度契合;三是要有定制化节目内容进行导流。

无论是媒体模式,还是电商模式,省级广电想在产业层面进入互联网必须要进行机制层面的顶层设计,这是实现广电“互联网+”的关键。以电商模式为例,由于二三线省级广电的影响力主要局限在区域市场,因此依托现有资源发展而来的电商会面临成长的瓶颈,要发展为全国性电商平台,必须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市场化改革。

这就要看广电机构的决策者们能否拿出锐意改革的勇气,冲破制度的樊篱,建立市场主体,引入风险资本,开放股权激励,改革组织架构,实现生产流程再造。机制的改革一定会让省级广电在新的时代实现凤凰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