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奥迪”另类走向, 一汽、奥迪50:50合资销售公司模式猜想

“所谓‘上汽奥迪’及相关项目在2017年不可能开始运行,最早要到2018年开始”

1月17日,海兹曼博士在跟媒体的沟通会上称:“所谓‘上汽奥迪’及相关项目在2017年不可能开始运行,最早要到2018年开始”,海兹曼给出了一年时间表;同时海兹曼称“奥迪有意与上汽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是大众集团的战略目标,不会改变。

​海兹曼博士的表述,让笔者不禁猜测,这也许在给一汽预留一年的时间,用于一篮子解决奥迪的诉求。这种诉求最为直接、快速的解决方法,就是一汽与奥迪AG成立50:50合资销售公司。如果一年谈下来无果,“上汽奥迪”项目将会继续推进,如果进展顺利“上汽奥迪”就会成为长期战略。

现在我们回顾一下“上汽奥迪”整个事件:由于一汽奥迪主力产品步入产品周期,奥迪AG分得的利润步入下降通道,并且奥迪AG在美遭遇“排放门”事件;

2016年10月30日,笔者首发了《奥迪谋求在中国建立第二家合资公司》,对“上汽奥迪”合作进行了报道。11月11日,上汽与奥迪AG在德国签署合作框架。

2016年11月30日,笔者撰写了《奥迪中国与经销商握手言和,上汽奥迪项目推迟到明年3月》,报道了奥迪AG暂停与上汽在销售层面的谈判,推迟到2017年3月末重启。

2017年1月13日,奥迪中国总经理魏永新致函上汽集团总裁陈志鑫、上汽大众销售公司总经理贾鸣镝,紧急叫停上汽单方面组建上汽奥迪销售公司事宜。

2017年1月16日,一汽大众向媒体发布中国一汽与德国奥迪正式签署《一汽、奥迪十年商业计划》的新闻,文中提到:“《一汽、奥迪十年商业计划》的签订为未来十年内双方的商业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着眼于更长远的未来,中国一汽、德国大众以及德国奥迪仍将不断深化合作,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共同实现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国汽车市场用户”。这里面“不断深化合作,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共同实现持续发展”意味深长,三方在某些方面可能达成了某种共识,双方成立50:50的合资销售公司,或许是一揽子解决奥迪AG多年诉求的有效方法。

对于一汽、德国大众以及德国奥迪三方能在这个关键时刻签署了《一汽、奥迪十年商业计划》,并且徐平、海兹曼、施泰德三人在长春签约,这一幕似曾相识;2016年11月11日,上汽陈虹、陈志鑫、海兹曼、施泰德在德国签约,就上海大众引进奥迪品牌产品、销售达成合作框架协议。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目前四方股比结构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德国大众汽车股份公司20%、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德国奥迪汽车股份公司10%。奥迪AG贡献了合资公司大部分利润,可是分得利润最少,并在合资公司的人事、销售方面受制于股比结构话语权偏低,奥迪AG一直希望能有所改善,但一汽方面近两年变化较大,暂时无法顾及。此前启动的股比改革由于遇到大众“排放门”事件影响,奥迪AG缺乏资金来购买双方约定的9%股份。

如果成立合资的一汽奥迪销售有限公司,一汽仍然会成为利润分配的主导者。一般车企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两个部分:制造环节和销售环节。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四方股比结构为一汽60%、德国大众20%、大众中国10%,德国奥迪10%,这导致德国奥迪获取的利润较少。一汽大众合资公司利润多是留在制造环节,销售环节达到盈亏平衡即可,如果一汽与奥迪AG成立50:50的合资销售公司,制造环节的利润部分转移到销售环节中去,奥迪AG在合资的销售公司持有50%的股份,其分配的利润就会增多。新销售公司极有可能采取与奔驰、宝马在华类似的运营模式,一汽、奥迪AG更像投资者,把公司运营交给专业管理团队进行管理。通过这种方式,奥迪AG对利润和话语权的诉求得到快速的满足,而且不需要付出什么成本。而一汽集团作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四个股东中的大股东,对制造环节和销售环节的利润分配仍居主导地位。

另外合资销售公司成立,奥迪渠道投资人的主要诉求也得到了满足。此前,一汽奥迪规划2020年在中国产销达到100万辆,并按照100万辆规划产能、规划经销商渠道,一汽奥迪经销商投资人响应规划,对渠道进行了先期投资,但是目前产品力跟不上,管理上又存在问题,导致近三年出现持续亏损,在2017年3月末重新开始与奥迪AG就渠道建设方面的谈判,奥迪经销商投资人集中诉求就是在没有达成100万辆销售目标之前,希望奥迪AG不要再新建渠道。

一汽与奥迪50:50销售公司如果得以成立,一汽没有丧失主导地位、奥迪AG获得更多利润及话语权,奥迪投资人得到安抚,各方矛盾得以缓解,那么“上汽奥迪”的未来就出现了不确定性,一汽、奥迪50:50合资销售公司是否会真的诞生,还是让时间给出答案吧!

(本文内容来源于公众号:桑之未)